赵波

人物履历

自一九八九年九月至一九九二年八月,该同志在重庆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完成了系统的专业学习。随后,于一九九二年八月至一九九四年一月期间,在共青团四川省达川地委办公室开始了其职业生涯。一九九四年一月,其职务调整为共青团四川省达川地委办公室副主任,任职至一九九五年二月。此后,从一九九五年二月至一九九六年四月,担任共青团四川省达川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一九九六年四月至二零零零年八月,该同志出任共青团四川省达川地委学少部部长。在此期间,还于一九九五年八月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在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完成了本科阶段的学习;同时,自一九九八年五月至二零零零年八月,被组织选派挂职担任宣汉县双河区委副书记。 二零零零年八月至二零零四年八月,该同志担任共青团四川省达州市委副书记。在任期内,曾于二零零三年三月至二零零三年六月,到达州市委党校县干班参加学习。随后,从二零零四年八月至二零零六年十月,升任共青团四川省达州市委书记。其间,于二零零五年十一月至二零零六年一月,参加了四川省委党校举办的第10期市州局长进修班。 二零零六年十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该同志同时担任四川省达州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并继续兼任共青团达州市委书记。在此期间,还于二零零四年九月至二零零七年六月,在四川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进行了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至二零零八年六月,其职务调整为专任四川省达州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零零八年六月至二零零八年九月,该同志调任四川省宣汉县委副书记,并被任命为代理县长。随后,自二零零八年九月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正式担任四川省宣汉县委副书记、县长。二零一零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一年四月,其职务进一步调整为四川省宣汉县委书记,并同时兼任县长。二零一一年四月至二零一二年一月,担任四川省宣汉县委书记,并兼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二零一二年一月至二零一四年十月,专任四川省宣汉县委书记。 二零一四年十月至二零一六年四月,该同志调至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担任州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此后,从二零一六年四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转任四川省甘孜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一年五月,调任四川省广安市委副书记。 二零二一年五月至二零二一年六月,该同志在担任广安市委副书记的同时,被任命为副市长、代理市长。随后,自二零二一年六月至二零二四年七月,正式担任四川省广安市委副书记、市长。二零二四年七月至二零二四年八月,其职务变更为四川省乐山市委书记。二零二四年八月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担任四川省乐山市委书记,并兼任乐山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起,该同志再次回到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担任州委书记。自二零二六年一月起,同时担任四川省甘孜军分区党委委员、常委、第一书记。

担任职务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同时亦担任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这些身份共同体现了其在国家与地方各级政治组织中的重要职责与广泛参与,是其在相应领域持续履职与贡献的显著标志。

职务任免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中共四川省委经过研究讨论,正式作出重要人事安排决定:赵波同志被任命为中共甘孜藏族自治州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职务,全面负责甘孜州委的各项工作;同时,其原担任的中共乐山市委员会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委员等职务均予以免去,不再继续兼任。随后,在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甘孜军分区隆重举行了党委第一书记任职宣布大会,四川省军区少将司令员柳森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并在会上发表了讲话。柳森司令员代表省军区党委,现场宣读了关于赵波同志的任职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程序,赵波同志同时担任甘孜军分区党委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一书记职务,负责领导军分区党委的全面工作。这一系列职务调整,体现了省委和省军区党委对甘孜州领导班子建设与国防动员工作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