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波

人物履历

自一九八二年九月至一九九〇年四月,该同志在邯郸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任职,先后担任科员及助理审判员。随后,从一九九〇年四月至一九九六年九月,其工作转入邯郸地委组织部党员管理科,历任科员、副科长及科长等职务;此后随着行政区划调整,在邯郸市委组织部继续从事相关工作,先后担任党员管理处处长与基层组织处处长。一九九六年九月至二〇〇一年一月期间,担任邯郸市委副县级组织员,并同时兼任组织部基层组织处处长;在此期间,还曾于一九九五年一月至一九九六年十月挂职锻炼,出任邯郸市丛台酒业股份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进入二〇〇一年后,于一月至六月担任邯郸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基层组织处处长;同年六月至二〇〇三年四月,专任邯郸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二〇〇三年四月至八月,调任邯郸市丛台区委副书记,并被任命为副区长、代区长;随后于二〇〇三年八月至二〇〇六年四月,正式担任丛台区委副书记、区长。二〇〇六年四月至二〇〇八年八月,转任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并同时担任党组书记职务。 二〇〇八年八月至二〇一一年四月,担任邯郸市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并继续兼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二〇一一年四月至二〇一二年五月,任邯郸市政府党组成员,仍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及党组书记工作。二〇一二年五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调至邯郸冀南新区,出任党工委副书记兼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享受副厅级待遇。 二〇一三年九月至二〇一五年七月,除继续担任邯郸冀南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兼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副厅级)外,还同时兼任马头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以及磁县县委副书记(兼)。最后,在二〇一五年七月至二〇一六年十二月期间,担任邯郸冀南新区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并同时兼任磁县县委书记以及漳河生态科技园区党工委书记,全面负责相关区域的党政领导工作。

接受调查

根据2016年9月5日澎湃新闻发布的消息,该媒体记者从河北省邯郸市的多位政界知情人士处,同时结合河北省委相关职能部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交叉核实后确认,身兼邯郸冀南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磁县县委书记以及漳河生态科技园区党工委书记等多个重要职务的张晓波同志(行政级别为副厅级),已于近日被河北省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带走。这一情况在地方政界与相关系统内部已引起一定范围的关注。

违纪被查

根据河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16年9月9日发布的相关信息,经由中共河北省委正式批准,对涉嫌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张晓波启动了组织调查程序。张晓波当时所担任的职务包括河北省邯郸冀南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并同时兼任磁县县委书记。此次调查行动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处违纪行为的坚定决心。

依法双开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河北省纪委对外发布消息称,根据河北省委的统一部署,河北省纪委已对邯郸冀南新区原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磁县县委原书记张晓波所涉及的严重违纪问题正式立案并完成审查工作。调查结果显示,张晓波在多个方面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他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安排,并使用公款进行违规吃喝;在组织纪律方面,他未能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尤其在邯郸市委换届的关键时期,参与了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破坏了正常的选举秩序;此外,他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所赠礼金;在工作纪律上,他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妨碍了司法公正;同时,张晓波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凭借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领域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从中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三令五申强调纪律规矩的背景下,张晓波依然没有收敛收手,继续顶风违纪。经河北省纪委常委会议深入讨论研究,并报请河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晓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严厉处分,同时对其违纪所得予以全部收缴;其所涉及的涉嫌犯罪的问题、相关线索以及涉案款物,均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正式逮捕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依法审查,对原河北省邯郸市磁县县委书记、冀南新区原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漳河生态科技园区原党工委书记张晓波(副厅级)正式作出逮捕决定。张晓波因涉嫌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存在利用职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这一决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以及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维护法律尊严的坚定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