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

人物履历

自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一年期间,该同志于北京师范大学攻读中文专业,完成了系统的本科学习。一九九一年毕业后,即进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担任干部职务。次年,即一九九二年起,开始担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直至一九九五年。随后,于一九九五至一九九八年间,晋升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一九九八年,其职务调整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同时继续兼任助理检察员。进入新世纪后,自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二年,担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并被任命为检察员,享受副处级待遇。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五年间,转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并继续担任检察员;在此期间,还曾于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四年挂职锻炼,担任白银市靖远县副县长一职。 二零零五年起,开始负责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的全面工作,担任办公室主任职务,直至二零一零年。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一年,调任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出任检察长。随后,于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六年期间,担任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任期内,还曾于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二年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任侦查监督厅副厅长。 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八年,回到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担任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并成为检察委员会委员。二零一八年起,工作重点转向纪检监察领域,担任甘肃省纪委副书记,并兼任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直至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五年期间,进入甘肃省委领导班子,任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同时兼任多项重要职务,包括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以及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自二零二五年起,其工作地点发生变动,调任陕西省委常委,并担任省委组织部部长。

担任职务

甘肃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同时担任第十四届甘肃省委委员以及第十四届甘肃省纪委委员。此外,其还曾当选为甘肃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该代表任期至2025年11月终止。其后,其代表资格发生了跨省变动,于2026年1月被增补为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一系列职务的担任与变动,反映了其在相关时期内在不同层级和地区的党务、纪检及人大工作中所承担的重要职责与参与。

职务任免

根据公开信息,2025年10月,经中共中央批准,张伟同志被任命为中共陕西省委委员、常委,进入陕西省领导层工作。随后,在2025年11月27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当年的第54号公告。该公告明确指出,由于工作调动的原因,原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伟同志已调离甘肃省行政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相关规定,人大代表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将自动终止。因此,张伟同志的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自其调离之日起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