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八八年九月至一九九二年七月,该同志于大连理工大学环境工程专业进行系统学习,完成了本科学业。一九九二年七月毕业后,至同年十月期间,处于等待组织分配工作的阶段。一九九二年十月,正式参加工作,至一九九四年五月,担任太原磷肥厂的干部职务。随后,从一九九四年五月至一九九五年十月,调任至山西科技报社担任干部。自一九九五年十月起,至一九九八年七月,在山西科技报社担任发行部主任,并明确为正科级。 一九九八年七月,该同志进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工作,担任干部职务,直至一九九九年八月。此后,从一九九九年八月至二零零二年十一月,担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室主任科员。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出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担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在此期间,于二零零五年六月,经山西大学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七年七月,晋升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处级秘书。随后,从二零零七年七月至二零零八年七月,担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副处长,并明确为正处级。二零零八年七月,通过公开选拔,出任山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直至二零一三年五月。 二零一三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七月,担任大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二零一六年七月至同年九月,职务调整为大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并同时兼任城区区委书记。二零一六年九月至同年十一月,担任大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并继续兼任城区区委书记。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任大同市委常委、城区区委书记。 二零一八年五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随着行政区划调整,转任大同市委常委、平城区委书记;在此期间,于二零一八年五月至同年十一月,曾挂职担任深圳市龙岗区委副书记。二零一九年五月至同年六月,调任朔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自二零一九年六月起,担任朔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此后,亦曾担任太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务。 二零二三年一月至二零二四年二月,出任山西省司法厅厅长。目前,该同志担任山西省委社会工作部部长、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同时,作为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
根据公开的官方信息,在2024年2月26日这一天,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其第八次会议。经过会议审议与法定程序,会议最终通过了一项重要的人事任免决定。该决定内容为,免去张韬同志所担任的山西省司法厅厅长一职。此次职务调整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程序进行的正常工作变动。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至五月二十八日期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组织实施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随后,督察组于同年八月一日将督察过程中发现的十四个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具体问题正式移交给山西省方面,并要求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些问题展开深入调查与严肃处理。在所移交的问题清单中,大同市政府被指出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方面存在明显不力的情况,具体表现为全市范围内地表水省级考核断面里,水质类别为劣V类的断面所占比例较高,反映出水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同时,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推进水污染治理工程方面进度滞后,恒安污水处理厂及另外八个污水治理项目未能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此外,大同御东污水处理厂存在违规操作并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问题;天镇县污水处理厂则未能实现满负荷正常运行,处理能力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对时任大同市副市长、后担任大同市委常委及城区区委书记的张韬同志给予了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