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军

人物履历

自一九八一年十月起至一九八二年八月,该同志进入陕西省团校进行系统的学习;随后于一九八二年八月至一九八六年八月期间,在略阳县城关区委担任共青团干部职务(在此期间,即一九八四年九月至一九八六年七月,其再次进入陕西省团校,于政治专修科进行了为期两年的深入学习);一九八六年八月至一九八七年十月,该同志转入略阳县委组织部工作;自一九八七年十月至一九九四年二月,其先后担任共青团略阳县委副书记、书记等领导职务;一九九四年二月至一九九七年九月,又先后出任略阳县城关镇镇长、党委书记等基层党政要职;一九九七年九月至一九九八年八月,担任略阳县委常委,并继续兼任城关镇党委书记;一九九八年八月至二零零零年九月,转任略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负责政法相关工作;二零零零年九月至二零零三年一月,晋升为略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承担县政府日常重要管理工作(其间,于二零零零年八月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参加了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的在职学习);二零零三年一月至二零零五年六月,调任至城固县,继续担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职务;二零零五年六月至二零零六年六月,升任城固县委副书记、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二零零六年六月至二零零九年八月,转赴蒲城县,担任县委副书记、县长;二零零九年八月至二零一三年四月,进一步担任蒲城县委书记,成为该县的主要负责人(在此期间,即二零零八年九月至二零一一年七月,参加了陕西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的深造学习);二零一三年四月至二零一七年二月,其工作调动至渭南市,出任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负责纪律检查工作;二零一七年二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担任渭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常务工作;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九年二月,调任铜川市,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二零一九年二月,正式当选为铜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并继续担任党组书记职务。至二零二二年三月,其职务再次调整,担任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参与省级人大财经领域的立法与监督工作。

担任职务

该同志曾光荣当选为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并担任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时,在渭南市,其连续当选为第三届、第四届及第五届中国共产党渭南市委员会委员,亦是渭南市第三次、第四次与第五次党代会的代表,还曾担任渭南市第四届和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地方各级党政事务与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中均发挥了重要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职务任免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九日,在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的第一次会议上,经过审议与表决,正式通过了一批涉及人事任免的名单。其中一项重要任命是,决定由张建军同志担任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副主任职务。这一人事安排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于财政经济领域工作的高度重视,旨在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确保人大财经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