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同志于一九八八年七月自西南政法学院完成学业。自一九八八年七月至一九九二年八月,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办事员职务。随后,从一九九二年八月至一九九三年十月,于同一法院晋升为助理审判员。自一九九三年十月起至一九九八年九月,担任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一职。此后,从一九九八年九月到二零零二年七月,进一步升任为该院办公室主任。 二零零二年七月至同年十一月期间,其职责扩展至同时担任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并继续兼任办公室主任。自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调任至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担任党组书记兼院长。随后,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转任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二年三月,回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任副院长职务。二零一二年三月至二零一五年八月,调至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党组书记、院长。此后,从二零一五年八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担任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二年一月,其工作领域转向海事司法,出任宁波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随后,自二零二二年一月至二零二三年三月,担任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零二三年三月至二零二五年一月,晋升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并确定为正厅长级。 二零二五年一月,其职务再次发生重要变动,调任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党组书记、院长。在此期间,于二零二五年二月,被正式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的资格。
该同志担任中国共产党杭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同时曾作为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其代表资格于2025年5月终止。此外,该同志在2025年1月经由丽江市补选程序,当选为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司法相关领域,该同志于2025年8月被任命为云南省法官遴选委员会主任,肩负起法官遴选工作的组织与领导职责。同月,经过相关选举程序,该同志成功当选为云南省法官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会长,负责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与长远发展。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五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相关决定,正式任命张宏伟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随后在同年一月二十一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依法进行选举,张宏伟同志当选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至二零二五年二月,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公告,确认张宏伟具备相应资格,被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同年三月二十八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有关人事免职事项,决定免去张宏伟所担任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审判员等职务。此后在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云南省法官遴选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隆重举行,会上正式聘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宏伟担任该法官遴选委员会主任一职。紧接着在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云南省法官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于昆明顺利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协会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经大会选举程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宏伟成功当选为云南省法官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