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八五年九月至一九八九年七月,该同志在内蒙古财经学院计划统计专业进行了系统的本科学习。完成学业后,于一九八九年七月正式参加工作,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并在此后的十余年间,从基层科员逐步成长,历任副科长、科长等职务。在此期间,为提升专业素养,于一九九六年三月至一九九七年三月,参加了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二零零一年一月,通过包头市委组织的“一推双考”选拔程序,被任命为包头市财政局局长助理,明确为副县级领导干部。次年四月,其职务发生变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在任纪检组长期间,曾于二零零五年一月至六月,由内蒙古党委组织部选派,作为第三期中青年领导干部赴美国密苏里大学进行访问学者交流。 自二零零六年一月至二零一零年九月,其职责进一步加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并继续兼任纪检组长职务。在此期间,他于二零零四年三月至二零零六年六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习深造,顺利完成了学业并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 二零一零年九月,其工作领域发生转变,调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统计局局长,并同时担任党组书记。在统计局工作期间,于二零一一年九月至二零一二年一月,参加了内蒙古党校举办的第21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接受了系统的理论培训与党性教育。 二零一二年五月,其工作地点调整至地方区县,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委副书记,明确为正处级干部。自二零一三年一月起,开始担任石拐区委副书记、代区长,随后正式当选为区长,全面主持区政府工作,直至二零一六年四月。 二零一六年四月至二零一八年七月,其职务再次变动,调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矿区,担任区委书记一职,主持区委全面工作。二零一八年八月,其工作经历出现重要回调,重返财政系统,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零一九年十月,其工作地域发生跨市调动,赴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出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参与市政府领导分工。二零二一年十月,其职务层级进一步提升,调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担任党组成员、副厅长,进入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序列。 二零二三年五月,其工作重心转向首府城市,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并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负责政法及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同年十一月,其职业生涯转向国有企业领域,出任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随后又兼任了内蒙古能源集团党委书记职务。 进入二零二四年八月,其职务再次发生重要调整,调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并同时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这家大型能源国企的经营管理与战略发展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
二零二四年八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对外发布相关人事任命公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正式委派张海峰同志担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长以及法定代表人等重要职务。此次任命后,张海峰同志将同时担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的职务,全面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与日常运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