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六四年至一九六八年期间,在陕西省西安外国语学院英语系进行英语专业的学习。随后于一九六八年至一九七零年间,先后在陕西省周至县西骆峪水库以及华阴县二十一军农场参加劳动锻炼。一九七零年,曾短暂担任陕西省铜川市黄堡中学的教师职务。同年起至一九七四年,转任陕西省铜川市歌舞剧团乐队队长。从一九七四年开始,进入西北农学院外语组担任教师工作;在此期间,曾于一九七六年四月至同年十月赴西安外国语学院英语系进修,并于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七八年间借调至陕西省文化局外联处承担翻译工作;随后在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六年,前往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农学院,在农业教育管理专业进行深造。 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零年,担任西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副主任一职。一九九零年至一九九一年,任西北农业大学校长助理。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六年,晋升为西北农业大学副校长。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七年,出任西北农业大学校长,并自一九九六年四月起兼任中国民主同盟陕西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担任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同时继续兼任西北农业大学校长。 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零年,兼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并继续担任民盟中央副主席兼秘书长(自一九九八年九月起享受副部长级待遇),同时仍任西北农业大学校长(至一九九九年一月免去该职)。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二年,继续兼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担任民盟中央副主席兼秘书长,并出任农业部副部长。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七年,任民盟中央副主席,同时继续担任农业部副部长。 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八年,担任民盟中央常务副主席(享受部长级待遇),并继续任农业部副部长。二零零八年,兼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同时担任民盟中央常务副主席(享受部长级待遇),并继续任农业部副部长。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二年,继续兼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并担任民盟中央常务副主席(享受部长级待遇)。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三年,兼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并当选为民盟中央主席。 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七年,担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同时继续担任民盟中央主席。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八年,继续担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并曾连续担任第九届、第十届以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同时在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第九届理事会中担任副会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