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八七年九月至一九八九年七月,该同志在绥化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中文专业进行系统学习。毕业后,于一九八九年七月至一九九零年八月期间,在黑龙江省大庆市第二十一中学担任教师职务。随后,其工作轨迹转向党政领域,于一九九零年八月至一九九二年三月,任职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纪委,担任干事。一九九二年三月至一九九五年八月,担任共青团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委副书记,并在此期间主持该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一九九五年八月至一九九七年六月,调任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环保局局长。一九九七年六月至同年九月,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区长助理。紧接着,于一九九七年九月至一九九八年六月,出任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一九九八年六月至同年十一月,职务进一步调整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二年十月,担任共青团大庆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在此期间,于一九九六年九月至一九九九年七月,在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进行了在职学习。二零零二年十月至二零零四年七月,转任黑龙江省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二零零四年七月至二零零七年一月,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委书记。 二零零七年一月至二零一二年一月,出任黑龙江省大庆市委常委、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书记。在此期间,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一年四月,在哈尔滨工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并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二零一二年一月至二零一四年一月,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书记。二零一四年一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任黑龙江省大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七年七月,调任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委副书记。二零一七年七月至二零一八年九月,除担任七台河市委副书记外,还兼任市委党校校长、市行政学院院长。二零一八年九月至同年十月,职务再次变动,担任黑龙江省鸡西市委副书记,并被任命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党组书记。二零一八年十月至二零二一年一月,正式担任黑龙江省鸡西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二零二一年一月至二零二二年五月,任黑龙江省鸡西市委书记。二零二二年五月至二零二四年一月,进入省级领导岗位,担任黑龙江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并同时兼任省直机关工委书记、省委深改办主任等职务。自二零二四年一月起,担任黑龙江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直至现在。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该同志担任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及常务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并且连续当选为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地方和国家层面的政治生活中均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与使命。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日,哈尔滨市正式举行了一次全市领导干部会议。此次会议的核心议程是传达并宣布中共中央的一项重要人事任职决定。根据中央的部署与安排,于洪涛同志被任命为中共哈尔滨市委书记,全面负责哈尔滨市委的各项工作。这一决定体现了党中央对哈尔滨市领导班子建设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哈尔滨市党政领导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