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八零年九月至一九八四年七月,该同志于云南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完成了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习。毕业后,于一九八四年七月至同年十月期间,作为云南省委组织部的选调生接受初步培养。随后,从一九八四年十月至一九八六年六月,在云南省富源县委宣传部担任普通干部职务。一九八六年六月至一九八七年三月,担任共青团云南省富源县委副书记;在此期间,曾于一九八六年八月至一九八七年一月,进入云南省委党校培训部青年干部二班参加学习。 一九八七年三月至一九九三年三月,该同志在云南省曲靖地委宣传部工作,历任普通科员、对外宣传科副科长及科长等职务。一九九三年三月至同年十一月,调任云南省曲靖地区行署办公室,担任正科级干部。随后,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至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出任共青团云南省曲靖地委副书记。一九九五年十一月至一九九七年十月,晋升为共青团云南省曲靖地委书记。 一九九七年十月至一九九八年三月,担任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委副书记,并兼任区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一九九八年三月至二零零一年三月,继续担任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委副书记,并明确为正县级干部。二零零一年三月至同年九月,任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委副书记,并同时担任区长职务。二零零一年九月至二零零三年十月,调任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其间,曾于二零零三年三月至同年六月,在中央党校进修部选调生班参加学习。 二零零三年十月至同年十一月,担任云南省昆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二零零三年十一月至二零零六年三月,任云南省昆明市委常委,并兼任盘龙区委书记。二零零六年三月至同年九月,专任云南省昆明市委常委。二零零六年九月至二零零八年六月,担任云南省昆明市委常委、副市长;在此期间,于二零零六年三月至二零零七年一月,参加了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学习。 二零零八年六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调任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副书记;其间,于二零零七年三月至二零零九年一月,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世界经济专业进行在职研究生学习。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一零年四月,担任云南省体育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并主持该局全面工作。二零一零年四月至同年六月,任云南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二零一零年六月至二零一五年二月,出任云南省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曾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四年一月,在中央党校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二零一五年二月至同年三月,担任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副书记、代州长。二零一五年三月至二零一六年二月,任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副书记、州长。二零一六年二月至同年十二月,晋升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委书记。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七年一月,担任云南省委常委,并继续兼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委书记。二零一七年一月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任云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二零一八年十月至二零二二年五月,调任国家体育总局,担任副局长、党组成员。二零二二年五月至二零二四年一月,再次回到云南工作,担任云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并同时兼任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二零二四年一月至同年二月,职务进一步增加,除担任云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及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外,还兼任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自二零二四年二月起,专任云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该同志曾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并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履行职责。在政治协商会议层面,其连续担任第十三届与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同时也是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及第十三届委员会的委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序列中,该同志曾为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并当选为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后于2024年5月依据相关规定终止了该届代表资格。
2024年1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昆明隆重举行。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进行人事选举,经过严格的民主程序和全体委员的投票表决,会议正式选举杨宁同志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这一选举结果充分体现了全体委员的共同意愿,也标志着云南省政协领导力量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