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雷

人物履历

自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八年期间,该同志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进行系统的法律专业学习,完成了本科阶段的学业。随后,从一九八八年起至一九九七年,其在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担任刑法教研部的教师,投身于法学教育工作。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该同志被任命为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刑法教研部主任,并明确为副处级职务。自一九九九年延续至二零零零年,其继续担任该教研部主任一职,并晋升为正处级。 进入二零零零年后,该同志的工作岗位发生了重要变动,调任至黑龙江省司法厅担任副厅长职务,直至二零零五年。在此期间,其于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四年间,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深造,成功取得了法学硕士学位;此外,在二零零二年六月至同年十二月,还曾赴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进行公共管理专业的短期学习。自二零零五年起至二零一四年,该同志转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肩负起检察工作的重任;在此期间,其于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八年间,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攻读并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 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五年,该同志担任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级别为正厅级。随后,从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八年,其职务调整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级别仍为正厅长级。在这段时期内,其还曾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七年一月担任中央第九巡视组副组长;并于二零一七年九月至二零一八年一月在中央党校参加了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学习。 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零年,该同志的工作地点转至陕西省,担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自二零二零年起至二零二三年,其被调任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担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从二零二三年至今,该同志担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继续在政法战线上贡献力量。

担任职务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