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同志于1938年8月出生于广东河源。他在家乡度过了少年时光,先后就读于当地的私塾小学和初中,随后进入广东惠阳高级中学继续学业。1957年至1962年期间,他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接受了系统的法学教育。大学毕业后,他于1962年1月服从组织分配,远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干校担任教师。同年8月,他调回广东,在曲江县公安局开始了基层政法工作。1966年5月,他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自1969年起,他历任中共广东省曲江县委宣传部干事、县委办公室干事及副主任等职务。1975年后,他先后担任广东省曲江县龙归公社党委书记,以及县委常委兼办公室主任。在此期间,他展现出敏锐的思想和开拓进取的精神,注重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与基层群众共同学习科学种植技术,积极推广优质杂交水稻品种,还带领群众兴建水电站,有效改善了当地的生产生活条件。因其突出贡献,他曾代表曲江县龙归公社出席全国农业先进单位表彰大会。1981年起,他先后担任中共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委书记、中共广东省清远地委副书记。1983年,肖扬同志调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并于1986年升任检察长、党组书记。在检察工作岗位上,他勇于大胆创新,大力推进改革,提出了检察工作应当为经济建设服务、检察机关应通过依法履职来支持和保护科技人员等一系列具有前瞻性的新理念。他还创造性地提出了暂缓逮捕措施,在实践中较好地实现了保护社会生产与惩罚、挽救罪犯之间的有机统一。1987年,为有效追捕从内地携公款潜逃至香港的犯罪嫌疑人,他深入研究并推动了粤港两地联手反贪的绿色通道的建立。1988年,他支持并具体组织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了全国检察机关首个经济罪案举报中心,这一举措为后来全国检察系统普遍建立举报制度起到了重要的带头和示范作用。1989年,他在广东推动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显著加强了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力度,有力震慑了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他始终坚持原则,处事果断及时,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向全省检察人员提出严格的工作要求,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不仅稳定了检察队伍,也严厉打击了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2009年1月16日,习近平同志与肖扬同志亲切握手。1990年,肖扬同志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1992年又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他善于研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具备高超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卓越的组织领导能力。他进行了大量深入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主持起草了反贪污贿赂法(草案),该草案获得了各方面的广泛好评。1993年,肖扬同志出任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同时担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他以大刀阔斧的姿态改革司法行政工作,积极参与并有力推动了国家治理理念从“法制”向“法治”的深刻转变。他向中央提议举办中央法制讲座,有效促进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他明确提出要树立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大服务”的指导思想,大力推动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以及人民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为了让经济困难者、弱势群体以及残疾人士能够打得起官司并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他于1994年提出建立并实施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援助制度,并积极在各地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切实的法律援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他还积极推动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监狱法,为实现我国监狱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创建现代文明监狱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要贡献。肖扬同志曾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受贿工作局的成立进行剪彩和揭幕。1998年3月和2003年3月,肖扬同志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连续两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在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十年间,他团结带领党组一班人,积极开拓,勇于创新,全面推动各项司法改革,认真贯彻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改革目标。他大力倡导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建议中央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将“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立为刑事司法工作的指导方针。在他的大力推动下,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正式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这标志着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长达26年的历史。他高度重视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推动制定并出台了《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和《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共计落实了89项具体的改革措施,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他将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置于突出位置,提出要加强法官的职业化建设,通过严格职业准入、提升职业技能、完善职业监督、强化职业保障、培育职业道德等一系列措施,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精深、职业保障有力、监督机制有效的人民法官队伍。2002年3月,肖扬同志陪同中央领导同志接见了我国首批大法官。1998年,在他的推动下,人民法院全面实行了公开审判制度,明确规定除法律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这三类案件,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余案件一律公开审理,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同时,大幅下调了诉讼费用,并探索建立司法救济制度,以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和改善民生。他坚持改革和完善再审制度、执行制度、案件管辖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未成年人审判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为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作出了重大贡献。肖扬同志曾陪同胡锦涛同志会见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的部分与会代表。退出领导岗位后,肖扬同志依然十分关心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持续关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进展,心系人民群众的疾苦与冷暖。他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建言献策,贡献智慧与力量,充分展现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的赤胆忠心。肖扬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凌晨四时五十八分,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与世长辞,享年八十一岁。在肖扬同志病重期间及逝世以后,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江泽民、胡锦涛等同志,或亲自前往医院探望,或通过致电、送花圈等多种形式,对肖扬同志的逝世表达了沉痛哀悼,并向其家属致以了深切慰问。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肖扬同志的遗体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火化。是日上午,八宝山革命公墓礼堂内气氛庄严肃穆,低回的哀乐寄托着无尽的追思。礼堂正厅上方悬挂着黑底白字的横幅,上书“沉痛悼念肖扬同志”八个大字,横幅下方安放着肖扬同志面带慈祥笑容的遗像。肖扬同志的遗体静卧在鲜花与翠柏的环绕之中,身上覆盖着一面鲜红的中国共产党党旗。上午九时三十分许,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同志,在低沉肃穆的哀乐声中缓步走至肖扬同志遗体前方,神情凝重地肃立默哀,随后向肖扬同志的遗体深深三鞠躬,以此表达崇高的敬意与无尽的缅怀。礼毕后,他们逐一与肖扬同志的亲属握手,轻声慰问,嘱其节哀保重。与此同时,党和国家的其他有关领导同志也纷纷前往现场送别,或以发唁电、送花圈等方式表示哀悼。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肖扬同志生前的各界友好人士以及其家乡代表亦怀着沉痛的心情前来送别。习近平同志在与肖扬同志亲属握手时,再次表达了深切的关怀与慰问之情。
肖扬同志在长达近六十年的革命生涯里,始终坚定不移地秉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恪守党性原则,孜孜不倦地深入钻研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政治和行动等各个方面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统一。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他尤其坚决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核心、全党核心的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展现出高度的政治自觉。他时刻铭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将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放在首位。在实践工作中,他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指导实际、推动工作,积累了高超的领导艺术和极为丰富的政法工作经验。 肖扬同志思想解放,富有开拓精神和创新勇气,具备很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与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善于在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的基础上解决新问题。他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尊重知识与人才,关心同志、爱护干部,赢得了广泛的尊重。他注重深入调查研究,善于把握全局,并且重视听取不同意见,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在个人品格上,他乐观豁达,胸怀宽广,性格直率,平易近人,始终廉洁奉公,严于律己,生活简朴,对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严格,深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敬仰。 2007年5月,肖扬同志曾亲临调研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的建设情况,体现了其对政法工作基础建设的高度重视。纵观其一生,肖扬同志是为共产主义理想不懈奋斗的一生,是为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倾注心血的一生,也是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卓越贡献的一生。他的逝世,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大损失,也是政法战线的重大损失。他所展现的革命精神、高尚品德和优良作风,将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传承。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同心同德,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持续奋斗。肖扬同志永垂不朽!(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