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的出生地是中国广东省广州市,他在童年时期经历了父母离异,此后主要跟随母亲共同生活。在他十岁那年,他与家人一同移民,定居于加拿大的温哥华市。时间来到2005年,当时吴亦凡正在广州市第七中学就读初中三年级,他在校期间不仅专注于学业,还积极参与体育活动,曾担任学校篮球队的队长,并带领队伍参加了当年举办的少年NBA中国初中篮球联赛,这段经历为他早期的成长增添了不少色彩。在此之后,他再度返回加拿大,并进入加拿大的温斯顿爵士丘吉尔中学继续其高中学业。到了2007年,当时正在读高二的吴亦凡做出了一个重要决定,他报名参加了韩国知名娱乐公司SM娱乐有限公司举办的全球选秀活动,凭借其表现成功入选,并由此开始了作为该公司练习生的职业生涯。
二零一一年,吴亦凡曾参与少女时代在中国台湾地区举办的演唱会,其影像出现在现场播放的VCR之中。次年二月十六日,他作为男子演唱组合EXO的成员正式在演艺界亮相,随后被任命为EXO-M分队的队长。到了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吴亦凡正式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判决其与韩国SM娱乐有限公司签订的《专属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同年十二月一日,他的个人蜡像成功入驻上海杜莎夫人蜡像馆,成为馆内展品之一。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吴亦凡与环球音乐集团达成合作,双方签订了覆盖全球范围的唱片合约,标志着其音乐事业进入新的国际发展阶段。
做艺先做人,做人德为先,这句朴素而深刻的道理无论时代如何变迁都永不过时。每一位从事文艺工作的从业者都应当将其奉为职业生命的根本信条,努力使自身成为真善美价值内核的真诚倡导者、踏实践行者与积极示范者。必须清醒认识到,法律面前从来没有所谓的“顶流”特权。恰恰相反,人气越高、影响力越大,就越需要时刻检点言行、加强自律;越是处于聚光灯下、备受追捧,就越应当带头遵纪守法、恪守底线。法律的天平对所有人一律平等,正义的视野中从不区分流量高低。无论身上的光环多么耀眼,拥有的名气多么显赫,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也不享有任何法外特权。 千里之堤,往往溃于蚁穴。如果丧失了在细微之处保持谨慎、在独处时依然自律的觉悟,放松了自我警示和自我反省的意识,便是贪欲与妄念悄然滋生的开端。从最初的不守规矩、漠视职业道德,到最终践踏法律红线,其间常常仅有一步之遥。一旦将职业规范与社会公德抛诸脑后,做人与做事就极易偏离正轨,其结果不仅是个人立足之基的彻底崩塌,也必然招致公众的谴责与市场的淘汰。吴某凡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疑敲响了一记振聋发聩的警钟:演艺行业绝非法外之地,不容藏污纳垢;所谓“明星”更应把恪守规矩视为基本责任与义务,坚决远离一切违法歧途。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行径必受追究。任何企图凭借资本力量便有恃无恐、倚仗流量护身便肆意妄为的违法行为,在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环境下都注定无法得逞。无论曾经的光芒多么夺目,名声多么显赫,只要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背离人民的意愿、损害人民的利益,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公正制裁,并被人民所抛弃。事实一再证明,一旦公然挑战法律,即便是所谓的“顶流”地位也会在瞬间崩塌消散。倘若在名气的遮蔽下放纵个人私欲,其结局只能是彻底的自我毁灭。因此,越是骤然获得巨大声名,越需时常反省自身的品德能否与之相称;越是拥有众多追随者,越应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发挥正向引领作用。 文艺娱乐领域应当坚决清除痼疾、割除痈疽,努力激浊扬清、弘扬正气。它理应向社会传递浩然正气,为青少年提供真正值得效仿的榜样力量。唯有如此,行业才能健康发展,文艺工作者才能赢得人民长久的尊重与喜爱。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公开发文,为其好友都美竹进行声援。该网友在文中披露,都美竹此前曾与艺人吴亦凡有过恋爱关系。与此同时,网络上流传出多张疑似双方的聊天记录截图;在其中一张截图中,可以看到吴亦凡向都美竹发送了一张仅露出半张脸庞的个人自拍照。此后事件持续发酵,至同年八月十日,部分新闻媒体发布报道指出:已有律师对外证实,吴亦凡涉嫌在美国洛杉矶对一名未成年女粉丝实施性侵犯,当地司法机关当时已介入此事,并对案件相关情况展开调查与核实工作。
二零二一年七月,都美竹接受了网易娱乐旗下栏目“深水娱”的专访,在访谈中披露了多项涉及吴亦凡的指控内容;随后在七月十七日至十八日期间,她通过个人微博连续发布多条动态,公开斥责吴亦凡以招募签约艺人、挑选音乐录影带女主角等名义作为幌子,诱使多名年轻女性与其发生关系。面对这些逐渐发酵的舆论,吴亦凡本人在七月十九日首次对外回应了相关爆料;几乎同一时间,其工作室也通过官方账号发表声明,表示“坚决抵制一切诽谤言论及在网络上散布有害信息的行为,呼吁公众切勿被敏感的舆论风向所误导,避免情绪被恶意煽动,同时透露已正式启动法律追责程序并完成报案工作,坚信通过法律途径能够查明事实真相”,该声明还附上了数张都美竹此前发布的内容截图,并在每张图上加盖了“假”字标识。同一天内,腾讯视频官方平台也对外宣布,已终止与吴亦凡方面所有品牌层面的合作关系。至此,吴亦凡在中国内地市场的商业代言及相关合作已全部解除。此外,在七月十九日当晚,吴亦凡工作室再度发布一份详细声明,针对近期持续引发关注的“都美竹事件”列出了十点具体澄清。声明中特别强调,截至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晚,吴亦凡与都美竹仅有过一次会面,同时指出工作室从未注册过外界流传的相关微信号,并随文附上了多张截图作为证据。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夜间,国际奢侈品牌路易威登率先宣布,将暂停与艺人吴亦凡的一切商业合作,等待相关司法调查的最终结果。紧随其后,兰蔻方面亦对外表示,已于同年六月提前终止了与吴亦凡的品牌代言合约。次日凌晨,珠宝品牌宝格丽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声明,称对涉及吴亦凡的系列事件予以高度关注,并决定自即日起彻底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同一天内,欧莱雅男士也正式对外公告,已结束与吴亦凡的所有合作事项。至此,吴亦凡所代言的十四个品牌全部与其划清界限,这些品牌包括韩束、云听、良品铺子、立白、滋源、华帝、得宝、康师傅冰红茶、腾讯视频、乐堡啤酒、王者荣耀、保时捷、宝格丽以及欧莱雅男士。七月二十三日,路易威登再度发布正式声明,表示基于有关部门的最新通报,品牌决定终止与吴亦凡的合作关系。这意味着吴亦凡所有商务合作品牌均已完成解约程序,其商业代言网络已全面瓦解。 进入八月,各大网络平台陆续采取进一步措施。八月一日,吴亦凡在新浪微博、抖音、百度百家号等国内主流社交媒体的个人账号均被封闭;同时,网易云音乐、QQ音乐等主流音乐平台也陆续下架其全部歌曲作品。截至八月二日,包括QQ音乐、网易云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在内的多家音乐服务提供商均已移除吴亦凡的歌手信息及相关音乐内容。此外,其于今日头条、百度百家号、微博超话、贴吧、爱奇艺泡泡圈、腾讯视频、央视影音、豆瓣人物主页等平台的账号或专属页面亦相继被封禁。八月十七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公开发声,坚决支持各会员单位所采取的联合行动,并对下架吴亦凡参与录制的各类影视综艺节目表示支持。协会再次强调,绝不为违法失德人员提供任何出镜发声的渠道与平台,坚决杜绝此类人员及其作品在网络视听领域继续传播。据统计,截至当日午前十时,全平台已累计处理相关短视频节目一百九十万条、影视综艺节目约七千部次,并持续推动相关作品的下架清理工作。 时间推移至二零二二年,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就服务合同纠纷,对内蒙古潮廷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及吴亦凡(WUYIFAN)提起诉讼。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发布公告,指出该案已审理终结,并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了案号为(2021)内06民初374号的民事裁定书。值得回顾的是,早在二零二一年七月,嘉士伯旗下品牌乐堡啤酒已宣布终止与吴亦凡的合作。次年十月,吴亦凡关联企业北京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内蒙古潮廷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及内蒙古凡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额达一千八百九十六万余元,执行法院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该案件关联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对此,华帝股份方面回应称,相关执行标的已依法进入申请执行阶段。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北京朝阳警方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该事件的调查情况通报。根据警方详细调查结果显示,早在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吴亦凡的经纪人曾以挑选音乐录影带女主角并进行面试为理由,邀请都美竹前往吴亦凡的住所参与聚会;当晚都美竹在饮酒后留宿于吴亦凡家中,期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进一步调查揭示,这起引发广泛关注的纠纷背后,竟然牵扯出一名涉嫌诈骗的嫌疑人刘某迢。该嫌疑人首先伪装成另一位自称被吴亦凡欺骗感情的女性,借此骗取都美竹的信任,从而获取了她手中与吴亦凡交往的相关信息。随后,刘某迢又冒充都美竹本人,与吴亦凡的律师团队联系并协商所谓赔偿事宜;最后,他再次变换身份,假冒吴亦凡工作室的工作人员与都美竹进行赔偿协商,并在都美竹账户收到一笔五十万元转账后,向她索要退款。至于广大网友普遍关心的吴亦凡是否诱骗多名女性发生性关系,以及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及后续网络互相披露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等问题,警方当时表示仍在深入调查之中,并强调一旦查实构成违法犯罪,必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理。同年七月三十一日,经过警方持续侦查,吴某凡(男性,三十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被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相关案件的侦办工作随后进一步推进。在刑事拘留通报发布后,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依法审查的结果,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凡以涉嫌强奸罪正式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随着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涉嫌强奸、聚众淫乱一案。由于案件涉及被害人隐私,法院依据法律规定采取了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审理结束后,法院表示将依法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外国国籍绝非个人的护身符,无论名气多么显赫都不能享有任何豁免权,任何人一旦触犯法律都必将受到公正的制裁。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人气越高就越应谨言慎行、严于律己,越是处于事业巅峰就越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此次,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追究的昔日娱乐圈“顶流”吴亦凡,已然彻底从神坛跌落。回顾“吴亦凡事件”的整个过程,从最初网络上的热议与“吃瓜”围观,到吴亦凡方面以坚决否认的态度进行回应,再从各大商业品牌接连宣布解约,直至警方先后两次发布详细通报从而彻底揭露事实真相,这一事件早已超越了带有桃色意味的娱乐八卦范畴,演变成为一起证据确凿、性质严重的涉法案件。在中国领土范围之内,所有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司法实践坚持不枉不纵的原则,始终以确凿事实为根据,以国家法律为准绳。重申一个颠扑不破的道理:法治社会绝不容许藏污纳垢,任何领域、任何圈子都不是法外之地。无论个人光环如何耀眼,社会名气如何巨大,都不意味着拥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绝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只要涉嫌违法犯罪,就必须被追究,必须受到惩处。任何人胆敢公然践踏法律底线,就一定要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在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根本原则。没有人拥有所谓的护身符,明星光环不能提供庇护,粉丝支持不能成为挡箭牌,外国护照同样不能免除罪责,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此次“顶流”明星的坠落,再次为那些一旦走红便忘乎所以、品行失范的演艺人员敲响了沉重的警钟。德艺双馨是从艺者的基本准则,必须倍加珍惜自身的明星身份与社会形象,爱惜个人声誉如珍惜羽毛,审慎运用自身的影响力,决不能自我膨胀、忘乎所以,甚至堕落为违法犯罪分子。与此同时,那些陷入疯狂追星乃至迷失自我的粉丝群体也应当就此清醒。近些年来,部分流量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因打架斗殴、嫖娼、吸毒、代孕、强奸等违法行为,屡屡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吴亦凡事件不应仅仅成为公共舆论场中一次短暂的“盛宴”,更应转化为整个演艺行业深刻反思的契机,国内娱乐圈长期存在的种种畸形生态必须得到彻底整治。吴亦凡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与广泛讨论,其行为严重破坏了行业风气,并产生了难以挽回的负面社会影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序良俗,是每个公民应当恪守的最基本道德底线。明星作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社会公众人物,肩负着引领健康社会风尚的重要责任,更应对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怀有敬畏之心,做到言行有界,在倡导良好道德规范方面发挥积极的表率作用。明星的光环绝不是掩盖丑恶的遮羞布,也不是逃避责任的保护伞,无论何人,一旦胆敢触碰法律和道德的底线,都必将遭到法律的严正制裁和社会的共同谴责。那些德行与地位不相匹配的明星,如同空中飘浮的泡沫,即便飞得再高、膨胀得再大,也终究逃脱不了破灭的命运。文艺创作承载着传播道义、教化人心的功能。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展现一个时代的精神风貌,也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社会风气。广大文艺工作者承担着“启迪思想、陶冶情操、温润心灵”的神圣使命。这意味着,人气越旺盛就越要注重检点自律,事业越当红就越应坚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想要从事艺术事业,首先必须树立良好的品德。立德是做人的根本,对于艺术工作者而言则更为重要,必须将其置于首位。作为具备极高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不仅要在艺术创作上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更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上严格要求、追求卓越,这是新时代对文艺工作者提出的基本从业底线。遵守法规是每个公民的底线要求,文艺工作者在坚决守住法律底线的同时,还应将艺术道德规范视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影视演员等公众人物拥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行动号召力,他们的言行举止对观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的审美习惯、价值取向具有显著的示范效应,因此理应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通过创作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来彰显信仰之美与崇高之美。所谓的顶级流量、庞大的粉丝后援、乃至外籍身份,都不意味着可以拥有为所欲为的特权,这些也绝不是违法失德行为的护身符。近期,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接连发布多项规定,严格规范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明确表示绝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任何出镜发声的机会,这充分彰显了对一切失德失范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的坚定决心。自吴亦凡事件在网络上曝光以来,公众所看到的是一位漠视法纪、恣意妄为、崇拜金钱、放纵私欲的所谓“明星”。作为文艺工作者,他未能履行通过艺术作品弘扬中华文化的基本职业责任;作为公众人物,他完全忽视了传递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职责;作为拥有庞大粉丝群体的“顶流”,他公然触犯法律底线,造成了极其恶劣且难以挽回的社会影响,为行业所不容。目前,吴亦凡相关的影视、音乐、综艺等作品均已下架,其本人也将依法接受法律的审判与制裁。演艺圈是一个显性的“名利场”,极易让人迷失方向。部分从业者在光环与追捧中逐渐变得飘飘然,忘记了从业的本分与社会责任。他们错误地以为,凭借出众的颜值和庞大的粉丝群体,就可以缺乏敬业精神,无视职业道德;自以为拥有商业卖点和舆论关注,就可以放弃艺术营养与专业追求;自以为掌握资源和流量,就可以漠视人品、罔顾底线。殊不知,德不配位的明星如同空中泡沫,即便飞得再高、膨胀得再大,也终将破灭,任性妄为终将导致人生脱轨。而“脱轨”必然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在法律层面的制裁结束之后,本案当事人吴亦凡还将面临行业内部持续进行的从业抵制等后续惩戒。吴亦凡案件警示所有从业者,必须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全面提升作为公众人物的道德基准线。广大艺人及其所属经纪公司都应当以此案为深刻教训,进行严肃反思。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下属的网络表演(直播)分会正式对外公布了第九批网络主播警示名单。该名单旨在规范行业秩序,引导网络直播生态健康发展。在此次公布的名单中,艺人吴亦凡被列入其中,这一举措体现了行业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律管理的明确态度。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亦凡涉嫌强奸、聚众淫乱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全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吴亦凡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附加驱逐出境;同时,其聚众淫乱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最终,法院依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附加驱逐出境。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被告人吴亦凡在二零二零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间,曾在其个人住所内,先后趁三名女性处于醉酒状态、无法明确表达意愿或丧失反抗能力之际,违背对方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此外,在二零一八年七月一日,吴亦凡同样在其住所,与他人共同组织另外两名女性在饮酒后参与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吴亦凡的行为已经分别构成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依法应当予以合并惩处。法庭综合考虑了吴亦凡所犯罪行的具体事实、行为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此次公开宣判过程中,加拿大驻华大使馆的相关官员也到场旁听了庭审及宣判程序。
根据央视新闻于2022年11月25日发布的消息,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加拿大籍艺人吴亦凡(WU YI FAN)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涉嫌存在的偷逃税问题启动了税务检查程序。此次检查的线索来源于相关方面提供的信息,并结合了税收大数据的深入分析。由于吴亦凡(WU YI FAN)的经营活动和资金往来牵涉到多家境内外关联企业,导致案件情况颇为复杂,为此,北京市税务部门联合其他相关税务机关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调查工作,目前所有案情均已彻底查明。调查结果显示,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吴亦凡(WU YI FAN)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并利用其在境内外设立的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以此手段偷逃各项税款共计0.95亿元,此外还存在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吴亦凡(WU YI FAN)作出了追缴全部税款、加收相应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各项金额累计高达6.00亿元。具体而言,针对其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以偷逃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处以4倍罚款,计3.45亿元;而对其利用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的部分,则处以5倍罚款,计0.42亿元。目前,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已按照法定程序向吴亦凡(WU YI FAN)正式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北京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强调,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文化娱乐领域的税收监管力度,对各类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与税收秩序,持续推动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提升税法遵从意识,从而为构建更加法治化、公平化的税收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吴亦凡所涉及的强奸、聚众淫乱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审理过程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由于案件内容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决定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以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与隐私安全。回溯至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亦凡犯有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附加驱逐出境;同时,其聚众淫乱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最终,法院对两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附加驱逐出境。一审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吴亦凡表示不服,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请求。在此次二审开庭审理前,我国相关人民法院依照国际条约与国内法规,及时通知了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履行了必要的领事通报义务。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严格保障了上诉人吴亦凡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包括辩护权、陈述权等,确保了审判程序的公正与透明。目前,该案的审理已告一段落,法院将根据审理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择期作出最终宣判。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艺人吴亦凡所涉强奸、聚众淫乱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最终裁定驳回被告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此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亦凡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附加驱逐出境;同时,其又因聚众淫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法院依据数罪并罚的原则,综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驱逐出境。一审判决宣告后,吴亦凡不服判决,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经过二审法院全面审理,合议庭认为,吴亦凡在明确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利用多名被害人处于醉酒状态、无法抗拒的时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该行为已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此外,其还组织、领导多人进行淫乱活动,且在该活动中起主要作用,属于首要分子,该行为亦构成了聚众淫乱罪。依法应当对两罪实行并罚。二审法院审查后指出,原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清晰无误,证据确实、充分,在定罪以及法律适用方面均准确无误,所量刑罚适当,且整个审判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二审公开宣判时,吴亦凡的近亲属以及加拿大驻华大使馆的相关官员在场旁听了宣判过程。同日,针对公众关注的刑罚执行问题,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在回应网友询问时明确表示,吴亦凡需在中国境内服完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待刑期执行完毕之后,再被依法驱逐出境。此外,中国警方在线亦进一步向网友说明,根据相关规定,自其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之内将不准许再次进入中国境内。
2023年11月,与艺人吴亦凡存在关联的内蒙古凡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内蒙古潮廷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相继被税务机关发布欠税公告,两家企业所涉及的欠税余额分别达到人民币233万余元与294万余元,且欠税税种均为企业所得税。此外,吴亦凡关联的北京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凡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因在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绝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即通常所称的“老赖”。该失信记录涉及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与前述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根据相关案件流程信息显示,在此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之前,上述两家公司已因同一案件被法院强制执行,执行金额高达1896万余元,随后亦被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入2024年,其税务问题仍在延续。2024年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发布的欠税公告中再次提及,吴亦凡关联的内蒙古凡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潮廷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欠缴企业所得税233万余元和294万余元。至2024年4月,这两家公司又一次出现新增欠税公告,欠税税种依然为企业所得税,其欠税余额已更新为222.7万余元与204.9万余元,显示相关税务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召开,期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向大会作了详尽的工作报告。该报告在附录部分特别选取并列举了三起具有代表性的依法从严惩处严重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便包括了备受社会关注的艺人吴亦凡所涉及的强奸及聚众淫乱一案。根据司法机关查明的事实,在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到十二月期间,吴亦凡曾在其个人住所内,先后利用三名女性因醉酒而处于不知或不能反抗的状态,违背对方意志,强行与她们发生了性关系;此外,早在二零一八年七月一日,吴亦凡还在其住所内与他人共同组织另外两名女性在饮酒后进行了淫乱活动。针对上述犯罪行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吴亦凡以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附加驱逐出境。一审判决宣布之后,吴亦凡不服判决,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了上诉。经过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全面审理,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吴亦凡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的全部内容。这一系列司法程序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严重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以及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