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

人物履历

自一九七八年十二月起,该同志在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办公室担任干事,开启了其工作生涯。至一九八零年九月,进入包头师范专科学校政教系干部专科班进行为期数年的系统学习,于一九八三年七月完成学业。随后,他重返共青团包头市委,先后担任办公室干事、办公室副主任以及组织部副部长等职务,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团务工作经验。一九八六年三月,其职务获得提升,担任共青团包头市委副书记。次年六月,其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被任命为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副书记,同时仍兼任包头团市委副书记一职。 自一九八八年三月起,该同志长期担任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副书记,在此期间,曾于一九九一年三月至同年十二月,挂职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察右中旗旗委副书记,深入地方一线锻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其职务再次获得重要晋升,出任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在担任此重要职务期间,他并未放松理论学习,于一九九五年八月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进行在职学习;随后,又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至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参加了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经济系市场经济专业的研究生课程班学习,持续深化自身的专业知识储备。 进入新世纪,该同志的工作重心转向地方党政领导岗位。二零零零年二月,他调任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盟委副书记,并明确为正厅级干部。在此期间,他于二零零零年三月至二零零一年一月,参加了中央党校举办的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接受了系统的理论培训和党性教育。二零零一年九月,随着行政区划调整,伊克昭盟撤盟设市,他转任新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同时,他坚持在职深造,于二零零零年三月至二零零三年一月,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完成了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二零零三年三月,其工作地点发生变动,调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并担任盟长职务,主持地方政府全面工作。同年十一月,其职业生涯迈上新的台阶,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进入省级领导行列。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其党内职务获得进一步提升,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并继续兼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同年十二月起,他长期负责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工作,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直至二零一六年十月。 二零一六年十月,该同志跨省调动,南下担任湖南省委副书记,并兼任省委党校校长,承担起重要的党务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其职责范围有所增加,在原有职务基础上,兼任了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同月,其工作重点转向政协工作,担任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至二零二三年一月,其职务再次调整,担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后续决定,其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被撤销相关职务。

担任职务

该同志曾连续当选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第十八届与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并作为代表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参政议政方面,其曾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并先后当选为第十二届及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后于2025年12月被依法罢免代表资格)。在地方层面,该同志亦曾连续担任湖南省第十三届与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时是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并曾于2021年12月增补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审查调查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于2025年10月9日发布的最新消息,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同志因涉嫌存在严重的违纪与违法行为,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所组织的纪律审查,并同时接受监察调查。这一情况表明,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正依法依规对其履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深入核查。

撤销职务

根据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11月27日发布的正式公告,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此前已依法作出决定,罢免了乌兰所担任的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与程序规定,乌兰的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自该决定生效之日起即告终止。与此同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所确立的职务关联原则与具体规定,随着其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乌兰所担任的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也依法被相应撤销。这一系列程序严格遵循了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相关要求,确保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务变动的规范性与合法性。

罢免代表

根据2025年12月27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决定,乌兰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依法罢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与程序性规定,自该决定生效之日起,乌兰所担任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相应宣告终止。这一过程严格遵循了法定的罢免与资格终止程序,体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范性与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