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八三年九月至一九八六年七月,该同志在湖北省浠水师范学校学习。随后于一九八六年七月至八月,在湖北省黄冈实验学校担任教师职务。从一九八六年八月起,进入湖北省黄冈地委组织部工作,历任干部等职,直至一九九二年五月。在此期间,他于一九八六年十二月至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在湖北大学秘书专业专科班进修学习;同时,根据组织安排,于一九八八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一年一月下派至蕲春县漕河镇进行基层锻炼;并于一九九一年一月至一九九五年六月期间,继续在湖北大学秘书专业本科班完成学业。 一九九二年五月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担任湖北省黄冈地委组织部副科级干事。一九九四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七年九月,任湖北省黄冈地(市)委知工办正科级干事。一九九七年九月至二零零零年五月,出任湖北省黄冈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科长。二零零零年五月至二零零三年二月,担任湖北省黄冈市委组织部助理调研员,同时继续兼任干部教育科科长一职。 二零零三年二月至十二月,调任湖北省黄梅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二零零三年十二月至二零零六年四月,任湖北省黄梅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二零零六年四月至九月,担任湖北省黄梅县委副书记、县长。二零零六年九月至二零零七年一月,任湖北省黄梅县委书记。二零零七年一月至二零一零年八月,同时担任湖北省黄梅县委书记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二零一零年八月至二零一二年八月,转任湖北省红安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二零一二年八月至十月,担任湖北省鄂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二零一二年十月至十二月,职务扩展为湖北省鄂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并兼任市委党校校长。二零一二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任湖北省鄂州市委常委,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同时继续担任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及市委党校校长。 二零一三年九月至二零一五年六月,担任湖北省鄂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二零一五年六月至七月,调任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二零一五年七月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任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二零一六年九月至十一月,出任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并继续兼任组织部部长与市委党校校长。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七年五月,担任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二零一七年五月至二零二零年十月,调至湖北省孝感市,任市委副书记,市长、政府党组书记。二零二零年十月至二零二一年一月,担任湖北省孝感市委书记,同时继续兼任市政府市长职务。二零二一年一月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专任湖北省孝感市委书记。 二零二三年一月至二月,被任命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同时仍兼任孝感市委书记。二零二三年二月至十一月,担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二零二三年十一月至十二月,出任湖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并同时担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五年一月,任湖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在此期间,还兼任了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以及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等职务。自二零二五年一月起,担任湖北省委常委、襄阳市委书记,并兼任襄阳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该同志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同时担任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职务。在地方层面,他亦是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及第十二届委员会的委员,并且连续当选为湖北省第十三届和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国家和地方各级政治生活中积极参与并履行代表职责。
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襄阳市隆重举行了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的任职宣布大会。在本次会议上,中共湖北省委常委、湖北省军区少将司令员郦斌同志,代表省军区党委正式宣读了关于襄阳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的任职批复文件。根据省军区党委的决定,吴海涛同志被任命为襄阳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这一任命体现了上级党委对襄阳地区国防动员和军事工作的重视,也标志着相关领导职责的正式交接与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