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东

人物履历

自1992年12月起,该同志开始担任辽宁省税务局税政一处的副处长职务,随后于1995年4月调任至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一处担任副处长,并在此期间负责主持该处的全面工作。至1997年6月,其职务发生重要变动,被任命为辽宁省盘锦市国家税务局的党组书记兼局长,全面主持该市税务系统的各项工作。进入新世纪后,于2000年12月,该同志升任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并同时担任总经济师一职,参与省级税务政策的制定与规划。2003年10月,其职责进一步扩展,出任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值得注意的是,在任期内,曾于2004年3月至同年7月被选派至中央党校参加为期半年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学习和能力提升。 2005年5月,其工作地点与职务再次调整,在继续担任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的同时,兼任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省会城市的税务管理工作。2012年5月,该同志跨省调动,出任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导该省国税系统的改革与发展。2015年3月,其工作重心转向国家层面,担任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司长级),领导全国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2018年6月,随着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推进,该同志调任江苏省,担任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的联合党委书记、副局长(正厅级),负责协调两局合并过渡期的相关工作。同年9月,机构整合正式落地后,转任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正厅级),继续主持该省税务系统的全面工作。此外,该同志还曾先后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并在之后兼任广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参与了地方经济立法与财政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担任职务

该同志曾担任中共江苏省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同时亦为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担任副会长职务。在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其被任命为广东省十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该任期至2026年1月23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