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凯

人物履历

自一九七九年九月至一九八三年十月,该同志在山西大学经济学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完成了本科阶段的学习。毕业后,于一九八三年十月至一九八八年九月期间,在山西省晋城市委党校担任教师职务。为进一步深造,于一九八八年九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攻读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并于一九九一年七月顺利毕业。 研究生学业结束后,于一九九一年七月进入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工作,先后担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等职务。一九九五年四月,晋升为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调研处副处长。至一九九九年六月,其职务调整为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调研处处长。在此期间,曾于二零零一年四月至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被组织选派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挂职锻炼,担任副市长职务。 挂职期满后,于二零零二年十一月正式调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副市长。二零零三年八月,进入梧州市委常委班子,并担任组织部部长。二零零六年九月,职务进一步调整为梧州市委副书记。自二零零八年二月起,开始担任梧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在担任市长期间,于二零零九年九月至二零一二年六月,在职进入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思想史专业学习,并最终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二零一三年一月,工作地点发生变动,调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委副书记。次月,即二零一三年二月,被任命为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二零一四年一月,职务再次调整,担任玉林市委书记,并于同年二月起,同时担任玉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直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此后,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七年三月期间,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并继续兼任玉林市委书记。 二零一七年三月,跨省调动至吉林省工作,担任吉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二零一九年四月,职务调整为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二零二一年三月,工作地点再次变动,调任河南省委副书记,并担任省政府党组书记。同年四月,被任命为河南省政府副省长、代省长,同时继续担任省委副书记和省政府党组书记。至二零二一年六月,经法定程序,正式当选为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并继续担任河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职务。

担任职务

该同志作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与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并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同时连续担任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以及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地方层面,该同志亦是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河南省红十字会名誉会长等重要职务,在相关领域持续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工作分工

作为省政府的行政首长,全面主持并领导省政府的各项日常工作,确保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和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在具体分工中,主要负责审计领域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审计工作的开展,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与高效使用。直接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以及省政府研究室等部门,统筹协调办公厅的日常运转与综合服务,指导审计厅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并领导省政府研究室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开展政策研究与决策咨询工作。

职务任免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五日,河南省红十字会第六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于省会郑州正式召开。此次大会是河南省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次重要会议,汇聚了来自全省各地的会员代表。会议期间,经审议通过,决定聘请河南省省长王凯同志担任河南省红十字会名誉会长一职,这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