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华

仲裁实践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王国华教授受委派担任全国首例以“约定服务机构”模式运作的临时仲裁案件的独任仲裁员。该案于上海临港新片区顺利完成全部审理程序,自仲裁庭组建、正式开庭审理直至最终裁决作出及义务履行完毕,整个周期仅耗时七天。案件争议焦点集中于航运企业之间的运杂费支付纠纷,审理过程中明确适用《上海仲裁协会临时仲裁规则》。在仲裁庭积极且专业的协调与引导下,双方当事人于庭审现场即成功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并于当日主动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这一高效解决纠纷的案例,有效填补了我国在临时仲裁具体程序与支撑机制方面的实践空白,从而为探索和完善新的《仲裁法》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现实样本与可行路径。

人物经历

自一九八零年九月至一九八二年八月,该学者于辽宁省大洼县高级中学完成了高中学业。随后,于一九八二年九月进入辽宁大学法律系学习,历经四年的系统攻读,于一九八六年七月顺利毕业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即留校任教,在辽宁大学法律系从事教学工作至一九八七年九月。为深化专业素养,于一九八七年九月至一九八八年八月期间,前往西北政法学院参加了法律助教进修班的学习。紧接着,自一九八八年九月起,进入上海海运学院国际航运系深造,专注于国际航运领域的法律研究,并于一九九一年一月取得法学硕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后,再次回到辽宁大学法律系任教,从一九九一年一月持续工作至一九九四年九月。 为进一步提升学术造诣,该学者于一九九四年九月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经过三年的刻苦钻研,于一九九七年七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博士学习期间的一九九六年十一月至一九九七年二月,还曾赴香港大学法学院进行短期访问学习。博士毕业后的同年八月,重返辽宁大学,此次是在法学院任教,直至二零零零年九月。在此期间,于二零零零年九月获得赴美访学机会,在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进行了为期一年的学术访问,至二零零一年九月结束。访学归来后,继续在辽宁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 自二零零四年一月起,其职业生涯发生了新的转变,开始在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担任教职。二零零五年三月至五月期间,曾赴香港理工大学进行合作研究。此后,于二零零六年八月转入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任教,并工作至今。 在学术服务与社会兼职方面,该学者也承担了多项重要职责。其曾担任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理事。同时,受聘为北京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此外,还曾兼任辽宁省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担任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这些职务充分体现了其在法学界,特别是国际私法与海商法领域的活跃参与和专业影响力。

主讲课程

国际私法、海商法、海事国际私法等。

研究方向

该学者的主要研究领域涵盖了海商法的多个重要分支,具体包括海上货物运输法的理论与实践、国际私法及海事国际私法的交叉议题、各类租船合同的条款分析与实务应用,以及航运政策的制定与影响评估等方面。其研究工作深入探讨了###BOOKTITLE_1###与###BOOKTITLE_2###中所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并对《海事法律实务》与《国际航运政策研究》等专著中的观点进行了延伸与辨析。

学术著作

该作者在学术领域成果丰硕,其独立撰写的著作包括《海事国际私法专题研究》、《国际海商法律问题研究》以及《海事国际私法理论与实务研究》。此外,他还发表了多篇具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例如《涉外海事合同法律适用原则及发展》、《论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共同海损的法律适用规则》、《我国海事法律适用法立法问题研究》、《海事国际公约在中国的适用原则》和《泰坦尼克案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等。在科研项目方面,他不仅成功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还承担并完成了多项重要的省部级科研课题,其中包括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及司法部专项研究项目等,展现了其扎实的研究能力和广泛的学术影响力。

著作类

王国华教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司法部项目等省部级项目。代表性论著如下:1.海事国际私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2.海事国际私法专题研究,辽宁大学出版社2012;3.海事国际私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4.海事国际私法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5.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6.国际海商法律问题研究,辽宁大学出版社2006;7.国际私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8.海事国际私法理论与实务研究,辽宁大学出版社2004;9.国际经济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10.国际私法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11.中国的区际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12.海商法,辽宁大学出版社2000;13.海商法大辞典,人民交通出版社1998;14.“一国两制”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1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全书,中国言实出版社1997;16.国际贸易法理论与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17.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理论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

论文类

1. “要重视对海商法的研究”,载于民商法论丛第29卷(2004年3月);2. “民法典涉外编条款设计问题探究”,载于当代审判2003年第10期;3. “美国最高法院的特殊作用”,载于当代审判2003年第11、12期;4.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载于海商法研究2000年;5. “BOT项目协议的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3期;6. “国际海事诉讼管辖权评述”,司法制度改革与诉讼法学,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7. “大陆与台湾海商法律冲突及其解决办法”, 司法制度改革与诉讼法学,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8. “论海事的法律冲突”,法律科学1998年第1期,此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国际法学全文转载;9. “香港的廉政制度”,综合治理大观,1998年2月;10. “谈我国海商法的特色”,二十世纪的中国法学,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11. “论船旗国法”,法学评论1996年第1期;12. 关于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若干问题”,走向法制之路,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13. “论海事国际私法的冲突原则及我国立法的有关规定”,武汉大学学报1995年第5期;14.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法律性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空问题研究,沈阳出版社,1994年版;15.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问题研究,沈阳出版社,1994年版。

获奖记录

1.作者所著的学术专著《海事国际私法研究》曾先后荣获两项重要奖项,该著作于2000年获得辽宁省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随后在2001年又荣获中国国际私法学会首届优秀成果著作奖。2.作者参与编写的教育部十四门主干课程教材《国际私法》获得了国家级认可,被评为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3.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海事的法律冲突》在1998年获得辽宁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被评为论文类二等奖。4.作者参与撰写的专著《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理论与实践》也取得了优异的学术评价,荣获辽宁省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5.在2008年,作者先后获得了上海市人事局设立的“人才发展资金”资助,以及上海海事大学颁发的“罗煌枫博士奖”。6.此外,作者还曾被评为上海海事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体现了其在工作和学术领域的突出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