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八三年九月至一九八七年九月,该同志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完成了本科阶段的学习。随后,于一九八七年九月至一九九零年一月,继续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成为硕士研究生。学业结束后,于一九九零年一月进入经济科学出版社,担任编辑职务。一九九二年一月,其工作单位变更为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科研所编辑部,先后担任编辑及编辑部副主任。至一九九四年十月,转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科研所外研室副主任。一九九六年十二月,晋升为该科研所外研室主任(在此期间,曾于一九九七年十月至一九九八年一月在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参加学习)。 一九九九年五月,其职务调整为财政部国有资本金统计评价司综合处处长。随着机构职能的转变,自二零零零年六月起,担任财政部统计评价司综合处处长。二零零三年一月,被任命为财政部统计评价司助理巡视员。同年三月,机构改革后,成为新组建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局的副局级干部。自二零零三年五月起,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局(清产核资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在此期间,于二零零四年九月至二零零七年七月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专业进行在职研究生学习,并成功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二零零七年十二月,晋升为该局(办公室)局长(主任)。 二零零九年二月,职务名称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局长(在此期间,曾于二零一三年九月至二零一四年一月参加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二零一五年一月,被任命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会计师。自二零一六年一月起,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二零一八年七月,职务进一步调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工作地点发生变动,调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二零二一年五月,职务变更为黑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并同时担任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第一副校(院)长。二零二二年五月,其职责调整为黑龙江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副省长。同年十二月,跨省调动至江苏省,担任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被任命为江苏省委副书记,并继续兼任省委组织部部长。二零二四年三月,专任江苏省委副书记。自二零二四年七月起,担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正部长级)(在此期间,兼任全国工商联常务副主席、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二零二五年九月至今,担任中央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正部长级)。
该同志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并当选为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在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中担任委员(于2025年3月增补)。同时,其亦是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并曾担任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地方人大代表职务方面,还曾担任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该代表资格于2024年9月终止)。在社会职务方面,担任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并曾先后担任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第六届理事会会长以及第七届理事会会长,持续参与和推动社会公益与光彩事业的发展。
该同志曾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财政部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国资委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充分体现了其在专业领域与岗位上的杰出贡献。此外,由她所带领的团队也在2009年获得了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的崇高荣誉,展现了团队整体的优秀风貌与卓越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