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八一年九月至一九八五年七月,该同志于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毕业后,于一九八五年七月起留校任教,在安徽大学法律系国际法教研室先后担任助教与讲师职务,直至一九九三年一月。此后,其工作地点转移至广东省深圳市,于一九九三年一月进入深圳市贸易发展局法规处,担任科员;同年十一月晋升为主任科员。一九九六年四月,其职务进一步调整,担任深圳市贸易发展局副处长,并同时兼任市保税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 进入新世纪后,其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调至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担任副处级秘书;二零零一年九月晋升为正处级秘书。二零零六年一月,其转入深圳市委督查室,担任正处级督查员。二零零七年一月,其工作转向纪律检查领域,出任深圳市纪委办公厅主任。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其被任命为深圳市纪委副秘书长,并继续兼任市纪委办公厅主任。二零一零年五月起,其担任深圳市纪委常委、副秘书长,同时仍负责市纪委办公厅工作(在此期间,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一年七月,在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进修学习)。 二零一四年七月,其职务调整为深圳市纪委常委、秘书长(正局级),并继续兼任市纪委办公厅主任。二零一五年五月,其晋升为深圳市纪委副书记,初期仍兼任市纪委办公厅主任(该兼任职务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免去)。同年十一月,其职务范围扩大,除担任市纪委副书记外,还兼任深圳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二零一六年一月,其不再担任市纪委副书记,专任深圳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并于同年七月起兼任机关党委书记。 二零一八年八月,其职务进一步明确为深圳市委常务副秘书长,同时继续担任市委办公厅主任、机关党委书记。二零一九年七月,其被提名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职务仍包括市委常务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并于同年八月起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二零二零年一月,经法定程序,其正式当选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并作为党组成员,同时继续兼任市委常务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机关党委书记等职务。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起,其专职担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不再兼任市委及相关办公厅的职务。
2026年2月5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十四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依照法定程序,会议正式接受了裴蕾同志提出的辞去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这一决定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组织程序所作出的,体现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运作的规范性与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