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零零五年九月至二零零九年六月,该同志于青岛大学法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二零零九年六月毕业后,至二零一零年二月期间处于待业状态。二零一零年二月,其进入五指山市司法局工作,担任试用期公务员,为期一年。试用期满后,于二零一一年二月正式任职为五指山市司法局办公室科员,直至二零一二年五月。 二零一二年五月,该同志调任至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文化宣传处,担任科员职务。在文化宣传处工作期间,其职务逐步晋升:自二零一四年三月起任副主任科员;至二零一七年七月晋升为主任科员。二零一九年六月,职务层级进一步明确为二级主任科员;同年七月,因处室名称调整,其任职机构变更为文化宣传教育处,职务仍为二级主任科员。一个月后,即二零一九年八月,晋升为一级主任科员。 二零一九年九月,其工作处室调整至经济科技发展处,继续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二零二零年八月,重返文化宣传教育处,并晋升为副处长。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其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兼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该同志被提名为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同时成为县政府党组成员。至二零二二年一月,正式担任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并工作至今。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其主要职责范围涵盖教育、旅游、文化、体育及民族事务等多个重要领域,具体负责领导和管理县教育局(同时挂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以及县民族事务局等部门的工作。此外,还负责与什玲镇保持日常的工作联系与协调,确保相关政策和事务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与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