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七八年九月至一九八一年七月,该同志在长沙师范学校中师专业学习,完成学业后,于一九八一年七月至一九八四年四月期间,在湖南省衡阳自行车厂担任教师职务。随后,从一九八四年四月至一九九零年一月,转入湖南省衡阳拖拉机厂工作,先后担任教师及劳动人事处干事等职;在此期间,于一九八六年十月通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大专学历。一九九零年一月至一九九三年三月,该同志在湖南省衡阳拖拉机厂(该厂为大型企业)担任团委副书记;其间,于一九九二年八月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进入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一九九三年三月至同年十二月,任湖南省衡阳拖拉机厂团委书记;随后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担任该厂党委委员兼团委书记。在此期间,曾于一九九五年九月至一九九六年三月参加衡阳工学院企业中青年干部班学习,并于一九九六年三月至同年九月在衡阳市经委组干科挂职锻炼。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七年八月,该同志出任湖南省衡阳拖拉机厂副厂长,并兼任纪委书记。一九九七年八月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调任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二年八月,担任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委副书记。随后,于二零零二年八月至同年十二月,转任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委副书记、副区长并代理区长职务。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至二零零六年五月,正式担任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于二零零四年九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深造。二零零六年五月至同年六月,任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委书记、区长;二零零六年六月至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专任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委书记。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四年一月,该同志调至湖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担任副主任、党组成员。二零一四年一月至同年二月,任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随后于二零一四年二月至同年十月,担任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二零一四年十月至同年十一月,任湖南省衡阳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担任湖南省衡阳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二零年一月,调至湖南省益阳市,任市政协党组书记、提名主席候选人。自二零二零年一月起,担任湖南省益阳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二零二二年一月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任湖南省衡阳市政协主席。此外,该同志还担任第十三届湖南省政协委员。
二零二二年元旦当日上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衡阳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期间的第二次全体大会。在本次会议上,经过规范的选举程序,刘丽华同志正式当选为政协衡阳市第十三届委员会主席。此次选举是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相关规定有序进行的,选举结果将报备上级机构备案,标志着衡阳市政协新一届领导班子的顺利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