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力

人物履历

自一九九八年九月至二零零二年七月,该同志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专业进行系统学习,完成了本科学业。二零零二年七月毕业后,他进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开始见习,并担任科员职务,直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随后,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七年八月,他在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公安分局法制科担任科员。二零零七年八月至九月,其工作单位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维稳及综治办维稳科,继续担任科员。自二零零七年九月起,他晋升为该科室副科长,任职至二零零九年九月。 二零零九年九月至二零一一年八月,他调任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委政法委,担任综治科(亦称为治安联防协调科)副科长。在此期间,他于二零零九年三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在深圳大学法律专业攻读并获得了法律硕士学位。二零一一年八月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他在同一科室晋升为科长。在科长任内,他曾于二零一三年六月至九月被抽调至宝安区轨道11号线松岗车辆段房屋征收工作组,并担任法律组组长一职。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四年十月,他担任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其间,在二零一四年一月至九月,他被抽调至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综合秘书组与材料组的领导工作。二零一四年十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他调任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岗街道执法队,担任队长。在此期间,他曾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六年一月参与光明“12·20”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出任松岗安抚组副组长。 二零一六年六月至十二月,他担任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并同时兼任执法队队长。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他出任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同时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二零一七年五月至六月,他被任命为该局党组书记,并被提名为局长人选。二零一七年六月至二零一九年二月,他正式担任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后更名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在此期间,他于二零一七年八月至二零二零年一月,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进行了工商管理专业的研究生学习。 二零一九年二月至三月,随着机构名称调整,他成为新组建的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选。二零一九年三月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他正式担任该局党组书记、局长。二零二零年八月至二零二一年八月,他的工作地点转向基层街道,担任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党工委书记。其间,他于二零二一年六月被武汉大学录取,开始攻读管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二零二一年八月至九月,他的工作调动至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担任县委副书记,并被提名为县长候选人。二零二一年九月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他担任龙川县委副书记,同时担任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二零二二年三月至六月,他担任龙川县委书记,并继续兼任县长职务。二零二二年六月,他进一步兼任龙川县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自二零二二年六月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他担任龙川县委书记及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二零二四年十二月起,他的职务再次发生变动,调任广东省珠海市委常委,并同时担任香洲区委书记。

工作分工

主持香洲区委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