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惠

人物履历

自一九八一年九月至一九八五年七月,该同志在中国人民大学计划统计系统计学专业完成了本科阶段的学习。随后,于一九八五年七月至一九八七年九月期间,在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教育科担任教师职务。为进一步深造,于一九八七年九月至一九九零年七月,重返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在政治经济学专业进行研究生学习,并成功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在此期间的一九八八年九月至一九八九年七月,还参加了中美经济学培训中心举办的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一九九零年七月,该同志进入商业部供销合作管理司组织指导处,担任干部职务。至一九九一年七月,晋升为主任科员,并在该司持续工作;一九九三年三月,该司更名为国内贸易部供销总社理事会,其职务与职责随之延续。一九九五年五月,工作调动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际合作部外经处,继续担任主任科员。 一九九六年九月,该同志被任命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际合作部国际联络处(亦称为外事处)副处长。在担任此职务期间,于一九九四年九月至一九九七年七月,参加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的在职研究生学习,最终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此外,于一九九七年四月至一九九七年七月,参加了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举办的处级干部培训班学习。 二零零一年五月,该同志转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际合作部外事处调研员。同年七月,调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出任副部长职务。二零零三年十二月起,除担任合作指导部副部长外,还兼任了社团管理办公室主任一职。二零零五年十一月,晋升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部长。二零零六年九月,其职责范围进一步扩大,担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同时挂法制工作办公室牌子)的部长(主任)。二零一零年四月,调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际合作部(同时挂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担任部长(主任)。 二零一零年十月,该同志的工作地点转向地方,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新城区委书记,并明确为正厅级干部。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调任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并兼任市纪委书记,仍为正厅级。二零一四年八月,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二零一六年一月,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同时继续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年二月,除上述职务外,还兼任了政法委书记。至二零一六年九月,工作跨省调动,担任安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二零一八年一月起,在原有职务基础上,增加了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二零二一年九月,该同志在安徽省的职务发生变动,担任省委常委,同时出任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工作再次跨省调动,担任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并兼任省委依法治省办主任。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在原有职务基础上,又兼任了黑龙江省法学会理事会会长。二零二五年七月,职务进一步调整,担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同时继续兼任政法委书记,并新增了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委依法治省办主任、以及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校(院)长等职务。目前,该同志担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并兼任省关工委主任。

担任职务

该同志曾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并作为党代表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国家级代表机构中,他担任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职务。在地方层面,他曾是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其后又当选为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积极参与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