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紫微老师目前担任辽阳市特殊教育学校自闭症康复班的班主任工作,她自2007年从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顺利毕业以来,便始终坚守在辽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一线,至今已拥有多年的专业从教经验。作为一名资深的特殊教育工作者,她长期致力于自闭症儿童的康复与教育工作,目前她的正式身份是辽宁省辽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的一名专职教师。在多年的职业生涯中,她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知识,并持续为特殊教育领域贡献着自己的专业力量。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作为一名特殊教育学校的班主任,她需要全面照料班级里孩子们的日常生活,从饮食起居到个人卫生无一不细致入微。她常常亲手为孩子擦拭鼻涕、清理排泄物,还经常自费为学生们购置学习用品和玩具,主动承担起了如同父母般的责任。以患有精神障碍的化名学生欣欣为例,欣欣与母亲两人相依为命,生活漂泊不定,李紫微得知后毫不犹豫地将母子二人接回自己家中安置,把卧室让给他们居住,自己则在客厅打地铺休息。她以自己并不宽敞的居所,为这对母子撑起了一片充满温情的天空。每天清晨,李紫微都会亲自送欣欣去学校,途中不忘给孩子买他最爱吃的小肉饼;下班后,她总会带回欣欣和母亲喜欢的饭菜,悉心照顾他们的饮食。在她的持续关怀与精心呵护下,欣欣连续六年病情稳定未再发作,甚至逐渐进步到能够代表学校发言,并协助老师参与班级管理。这一系列积极的转变,进一步坚定了李紫微投身特殊教育事业的决心。身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及国家级自闭症康复训练师,李紫微不仅在校内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更将她的爱心与专业能力不断延伸到更广泛的群体中。她坚持定期为多名因重度自闭症无法入学的儿童提供上门教学服务;长年照顾自闭症孤儿,并常常自费为他们购买文具和玩具;此外,她还受聘于多家医院和学校,担任客座专家开展讲座与门诊治疗工作,为众多受自闭症困扰的家庭带去了专业的支持与心灵的慰藉。
202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代表李紫微在接受《百姓关注》记者专访时,针对当前拐骗儿童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问题阐述了其深入的观点。她明确表示,未来将持续聚焦这一社会关切的议题,并正式提出建议,希望将拐骗儿童罪的最高刑罚提升至死刑。李紫微分析指出,拐骗儿童行为往往具有犯罪成本极低的特点,而现行法律对于拐骗与拐卖两种犯罪行为的量刑存在显著差距,这种不平衡实际上加剧了对被拐儿童及其家庭的心理伤害与权益侵害,构成了实质性的不公。她特别援引了备受关注的孙卓案作为例证,在该案中,拐骗孙卓的罪犯仅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这一刑罚甚至低于偷窃一只市场价值较高宠物犬所可能面临的判罚,由此凸显出现行法律在惩戒力度上的不足。李紫微强调,唯有通过强化法律制裁手段,显著提高此类犯罪的成本与风险,才能从根本上形成有效震慑,从而降低拐骗儿童案件的发生率。此外,她还呼吁国家相关立法与司法部门对拐骗儿童罪的法律条款进行系统性重新评估与研判,并考虑在立法层面取消独立的拐骗罪罪名,将其与拐卖儿童罪等更为严重的犯罪合并论处,以实现罪责刑的相适应。 与此同时,李紫微也将关注点延伸至未成年人保护的其他相关领域,特别是在规范文身服务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她首先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由国家层面出台或修订专门规定,明确对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处罚措施。对于涉事的文身店及个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处以经济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而对于那些胁迫、引诱或教唆未成年人文身的个人或组织,则必须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其次,她建议在法律层面清晰界定责任归属。无论未成年人是否使用欺骗手段获得文身服务,提供服务的文身经营者都应承担主要责任。文身经营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身份核实义务,必须主动查验顾客年龄,若因疏忽未能履行该义务,即构成违规行为。对于明知购买者将把文身设备用于为未成年人服务却仍然出售的生产商或销售商,也应依法追究其连带责任,例如处以罚款、吊销生产或销售许可证等。网络平台同样需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对平台上涉及文身服务的各类广告与宣传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存在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信息,应立即予以删除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于未切实履行审核义务的网络平台,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此外,李紫微还进一步建议,应建立健全针对文身行业的长效监管机制。这包括对文身店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与常态化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从业的文身师不仅具备合格的专业技能,也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政府可考虑设立便捷的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对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者给予适当奖励,以此有效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共同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护网。
二零二五年三月,正值全国两会隆重召开之际,来自辽阳市的特殊教育教师、全国人大代表李紫微,在会上正式提交了一份关于合并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立法建议。身为一位长期扎根于特殊教育一线、始终密切关注残障儿童生存与发展权益的教育工作者,李紫微代表在发言中特别指出,残障儿童由于自身防护能力相对薄弱,更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他们被诱骗、拐带后,往往被迫从事街头乞讨,甚至遭受虐待等严重侵害,因此亟需通过立法手段给予这类群体更强有力且具有针对性的特殊保护。与此同时,李紫微代表也再次重申了“买卖同罪”的重要原则,她坚决主张应当对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并在法律条文中进一步明确量刑的基准与尺度。在其于二零二五年提交的这份提案内,她还特别增加了若干具体化、可操作的细化条款,旨在全方位强化法律对收买被拐儿童违法行为的震慑效应,从源头遏制相关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