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六八年十二月至一九七一年十月,李英杰同志作为知识青年,在辽宁省本溪县南甸公社北甸大队参与农业生产劳动。随后,从一九七一年十月到一九七三年九月,他进入本溪钢铁厂石灰石矿,成为一名普通工人。一九七三年九月起,他调任共青团本溪市委,先后担任副书记和宣传部部长职务,直至一九八三年二月。此后,他于一九八三年二月至七月间,出任本溪市第一轻工业局党委副书记。自一九八三年七月起,他担任本溪市轻工业公司党委书记,在此期间,他还于一九八三年十二月至一九八五年四月参加了辽宁省党政干部基础理论专修科的学习。 一九八五年四月,李英杰同志被任命为中共本溪市委常委、秘书长,他在这一岗位上工作至一九九零年十二月。在此期间,他还曾兼任中共桓仁县委书记(一九八六年十一月至一九八九年一月),并利用业余时间于一九八七年九月至一九八九年九月在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进修。一九九零年十二月至一九九四年五月,他担任中共本溪市委副书记。在此期间,他持续进行在职学习,先后于一九八九年五月至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在辽宁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函授大学学习,并于一九九二年三月至七月在中央党校进修二班深造。 一九九四年五月至十二月,他转任中共本溪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随后,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五年二月,他担任中共本溪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自一九九五年二月至一九九七年九月,他正式出任中共本溪市委副书记、市长。一九九七年九月至十一月,他同时担任中共本溪市委书记与市长职务。在此期间及之后,他仍坚持参加各类高级培训与学历教育,包括于一九九八年九月至一九九九年七月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并曾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时,他于一九九八年九月至二零零一年七月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攻读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并于一九九七年三月至一九九九年三月在吉林大学商学院数量经济专业研究生班进行在职学习。 自一九九七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他专任中共本溪市委书记。二零零三年三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他调任中共鞍山市委书记。随后,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至二零零六年二月,他担任中共沈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二零零六年二月至二零一零年一月,他正式就任中共沈阳市委副书记、市长。二零一零年一月至二零一三年七月,他担任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此外,他于二零零八年二月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李英杰同志在履职期间,曾连续当选为辽宁省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及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时也是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中国共产党党员、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英杰同志,因长期患病,虽经多方全力救治,但不幸病情恶化,最终医治无效,于2014年9月15日在辽宁省沈阳市逝世,享年64岁。李英杰同志的一生是忠诚于党的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的逝世是我们事业的一个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