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八七年九月至一九九一年八月,该同志于武汉大学政治学系行政管理学专业完成了为期四年的系统学习,并顺利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一九九一年八月毕业后,即进入监察部政策法规司工作,初期担任干部,后晋升为科员;在此期间,曾于一九九一年九月至一九九二年九月间,前往山东省平原县监察局进行为期一年的基层实践锻炼。一九九三年一月起,该同志进入中央纪委研究室工作,历经科员、副主任科员至主任科员的职务晋升过程,直至一九九七年一月。随后,于一九九七年一月至一九九八年一月期间,转任中央纪委办公厅主任科员。一九九八年一月至同年九月,再次回到中央纪委研究室担任主任科员职务。自一九九八年九月至二零零零年七月,该同志调至中央纪委干部室,继续担任主任科员。 二零零零年七月,其职务获得提升,担任中央纪委干部室综合处副处长;在此期间,该同志积极深造,于一九九九年九月至二零零二年七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专业,成功取得法律硕士学位;随后,又于二零零二年九月至二零零三年九月赴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修读普通法专业并获得普通法硕士学位。二零零四年十月至二零零八年九月,该同志被任命为中央纪委干部室正处级检查员、监察员,同时继续兼任综合处副处长;其间,曾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至二零零八年九月借调至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并担任监察室一处处长职务。 二零零八年九月,该同志调任中央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任职至二零一三年四月。自二零一三年四月起,其职务经历了一系列重要变动:先后担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预防腐败室副主任,并曾挂职担任中共咸阳市委常委;之后转任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后又出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直至二零二四年四月,该同志被任命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并同时担任该公司党组成员。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下午,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召开了一次重要会议。会议期间,正式通报了中共中央组织部所作出的一项有关人事安排的决定。根据中央组织部的相关文件及指示,李洋同志被任命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并同时担任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此项任命体现了组织上对相关工作的重视与部署,也将进一步推动集团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