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八零年九月至一九八四年八月,该同志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基本建设经济专业完成了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习。毕业后,于一九八四年八月进入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建筑管理局工作,先后担任干部、副主任科员等职务。在此期间,曾于一九八六年七月至一九八七年七月参加中央机关赴内蒙古讲师团,担任团员。一九八八年六月起,随着机构调整,转入国家建设部建设监理司任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自一九九一年九月至一九九四年二月,被选派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建设委员会挂职锻炼,担任副主任一职。 一九九四年二月,正式调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并同时兼任市房产业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同年七月,职务发生变动,转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并担任局党委副书记。在任期间,于一九九六年五月至九月,参加了广西大学外语学院举办的“领导干部赴美预培班”学习。一九九八年七月,工作地点转移至北海市,开始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副市长。在此期间,他坚持在职深造,于一九九六年九月至一九九九年六月在中国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专业学习;并于一九九八年四月至九月,赴美国肯塔基默尔黑德州立大学研修现代经济管理课程。 二零零六年三月,其工作重心转向区域发展规划领域,出任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并担任党组成员。二零一二年十月,职务调整为该办公室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同年十一月,进一步获任为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厅长级),同时继续担任党组副书记。二零一四年八月,机构名称与职能有所调整,改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正厅长级),并于同年九月正式到位。 二零一六年八月,重返地方党政领导岗位,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委副书记,并于次月当选为北海市市长。二零一八年一月,工作再次调动,出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委书记,并于同年二月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同时兼任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工委书记。自二零一八年三月起,开始兼任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二零二零年四月,不再兼任市人大常委会职务,专任防城港市委书记及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工委书记。 二零二一年三月,其职业生涯转向国有企业管理,出任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自二零二三年六月起,在担任上述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直至二零二五年一月。
该同志作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时担任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并当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此外,经相关程序增补,自2023年6月起,该同志亦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在多个重要岗位上参与国家与地方事务的议政和决策工作。
二〇二四年八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官方渠道对外发布通报,确认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延强因涉嫌存在严重的违纪与违法行为,目前正在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所进行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一情况表明,相关监督机构正依规依纪依法对其履职过程中的问题展开深入核查。
2025年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外发布通报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与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已对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李延强所涉及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完成了立案审查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显示,李延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早已丧失基本的理想信念,彻底背弃了初心使命,不仅未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还在组织审查期间与他人串通口供,企图对抗组织审查;其行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并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与旅游活动安排;在组织人事方面,他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录用工作中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廉洁自律上,李延强底线全面失守,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转由他人支付;其个人道德严重败坏,家风不正,对身边亲属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更为严重的是,他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相互勾结,公然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多个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并借此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李延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不仅构成严重的职务违法,更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其性质十分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延强开除党籍处分;同时,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对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全部收缴;并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及的相关财物也一并随案移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2月17日发布的相关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李延强(其行政级别为正厅级)因涉嫌受贿犯罪,目前案件已取得重要进展。该案经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完成全面的调查工作后,已依法移送至检察机关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随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指定了管辖单位,确定由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审查起诉事宜。在近日,崇左市人民检察院经过依法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延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受贿罪,并据此对其正式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3月21日发布的相关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李延强(正厅级)因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在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后,目前已由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案件审查起诉的法定阶段,检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向被告人李延强告知了其所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讯问,同时也认真听取了其辩护律师所提出的意见。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明确指控:被告人李延强在先后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北海市副市长、市长,防城港市委书记,以及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多个重要领导职务期间,利用其职务上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其他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标准,其行为已严重触犯国家刑律,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