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嘉

人物履历

一九六零年,在完成中学学业后,她进入了湖南省花鼓剧院,开始了自己的艺术生涯。一九七九年,她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至一九八四年,她担任了湖南省花鼓戏剧院院长,并同时作为一名演员活跃在舞台上。她是中国戏剧家协会的会员,也是湖南剧协的理事。在行当上,她主工青衣和花旦。一九六五年,她在剧目《打铜锣》中成功塑造了林十娘这一角色,并凭借此表演荣获了全国优秀演员奖。此外,她的代表剧目还包括《野鸭洲》、《沙家浜》以及《送货路上》等多部经典作品。在长期的艺术贡献得到认可后,她于二零一八年五月被评定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早在一九八九年,她就经由文化部批准,被认定为全国尖子演员。一九九二年,她进一步获得了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成为享受此项荣誉的专家。

演出经历

自1977年起,李小嘉便积极参与多项重要文艺演出活动,其中包括由中宣部、文化部及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的“迎春晚会”与“元旦晚会”。至1984年,她又参加了“庆祝建国35周年戏曲广播演唱会”,以精湛的表演为这一盛事增添光彩。早在1965年,她便随所在剧院晋京进行汇报演出《打铜锣》,开启了其频繁赴京演出的艺术历程。随后在1973年至1974年间,她再次随剧院晋京,先后完成了《送货路上》与《沙家浜》两场重要的汇报演出。1979年,她又一次赴京演出《三里湾》,同年还随慰问团远赴云南老山前线进行慰问演出,其突出表现获得了湖南省文化厅的通报嘉奖,并由部队首长授予三级军功章,以表彰其奉献精神。 进入八十年代,李小嘉的艺术活动依然活跃。1981年,她随剧院晋京汇报演出《牛多喜做轿》;1984年,再次晋京演出《八品官》。九十年代,她继续保持着高频率的演出节奏,分别于1991年、1994年随剧院晋京汇报演出《桃花汛》和《乾隆判婚》。新世纪之交的1999年,她又一次赴京完成汇报演出《乡里警察》。2003年,她随剧院晋京汇报演出《郑培民》,持续展现其艺术生命力。 自2004年开始,李小嘉在湖南经视播出的方言室内喜剧《一家老小向前冲》中成功塑造了“严婶”这一深入人心的角色,其表演风格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新的尝试与突破,获得了广大观众的喜爱。直至2024年2月11日,她仍有新作呈现,参演了《2024湖南戏曲春晚》,其艺术生涯跨越数十年,始终充满活力与创造力。

成就荣誉

这位艺术家曾积极参与多部戏曲电影的拍摄工作,其中包括《打铜锣》、《送货路上》以及《野鸭洲》等作品。在学术与创作方面,她曾在《湖南日报》与《戏剧春秋》等重要刊物上,发表了诸如《演员与编剧》、《浅谈林十娘和程序运用》以及《愿为舞蹈添春色》等多篇文章,并撰写了九篇杂记,留下了丰富的文字记录。此外,她还多次接受电台、电视台及音像公司的邀请,参与各类演播、录音和录像活动,通过多种媒介传播艺术。电台、报刊等媒体也多次对她进行专题报道,深入介绍其艺术成就与贡献。 在专业领域,她多次为湖南省内外的兄弟剧团提供排戏辅导与艺术指导,并曾应邀前往山东吕剧团、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湖南师范大学等单位,系统讲授花鼓戏的专业知识,并分享个人宝贵的艺术实践经验。在工作中,她始终秉持勇于探索、勤于实践的精神,全身心投入,为花鼓戏的传承与发展不遗余力地奉献自己的力量。因其杰出表现,她于1986年被评为湖南省优秀中年演员。在漫长的舞台艺术生涯中,她通过不断的积累与锤炼,逐步形成了独具个人特色的表演艺术风格。 2017年12月28日,她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随后在2018年5月,经过严格评审,她正式被评定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这标志着其艺术成就与传承贡献获得了国家层面的高度认可。

评审意见

通过对李小嘉同志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核,评审方认为,申报人系统掌握了长沙花鼓戏、邵阳花鼓戏以及衡州花鼓戏等多种具有地域特色的花鼓戏演唱风格。她创造性地将京剧旦行严谨规范的基本功训练体系,与花鼓戏传统旦行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表演技艺相融合,从而形成了一种独具特色的表演风格。这种风格既保留了花鼓戏源自民间、充满浓郁生活气息的本质,又融入了大戏舞台所要求的严谨与规范,实现了雅俗共赏的艺术效果。其代表性剧目曾被拍摄成电影作品,通过现代影像媒介得以广泛传播,扩大了花鼓戏的社会影响力。 在艺术实践之外,李小嘉同志长期潜心于花鼓戏的理论研究与传承推广工作。她积极发表专业理论研究成果,多次参与录制花鼓戏经典唱段,为这一地方剧种留下了宝贵的音像资料。同时,她始终坚持深入基层,积极参加各类文化惠民演出,将舞台艺术直接送到群众身边。尤为可贵的是,她将自己长期从艺生涯中所积累的丰富唱腔技巧、表演心得以及代表性剧目,毫无保留地传授给了一批中青年演员,通过口传心授、示范教学等方式,切实推动了艺术经验的代际传递,确保了传统剧目在传承中得以不断创新、常演常新。 经过评审组全体成员的认真审议与综合评估,一致认为该申报人李小嘉在艺术造诣、传承能力、社会贡献及行业影响力等方面,均全面符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标准与要求。因此,评审组同意推荐李小嘉同志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