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八一年九月至一九八五年七月,该同志在北京财贸学院商业经济专业进行系统学习,完成了本科学业。毕业后,于一九八五年七月进入北京市食品酿造工业公司工作,担任企业管理科干部职务,直至一九八七年二月。此后,其工作关系转入北京市商业委员会,自一九八七年二月起至二零零三年十月,在长达十六年多的时间里,历经多个岗位的锻炼与晋升,先后担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副处长、调研员及处长等职。 二零零三年十月,随着机构职能调整,其任职于新组建的北京市商务局,担任综合处处长一职,随后又相继被任命为市商务局助理巡视员、副巡视员,直至二零零九年三月。在此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商贸领域管理与政策制定经验。二零零九年三月至二零一四年一月,该同志担任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委员(享受副局级待遇),同时兼任市商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并因工作需要,兼任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委员。 二零一四年一月,工作领域发生重要转变,该同志调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任党委委员、副主任,投身于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的相关工作。此后,曾担任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第二办事处主席(确定为正局级),专司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检查职责。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其职务进一步明确,被正式任命为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正局级),全面负责监事会相关工作,为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与规范运营履行监督职能。
二零一六年六月,经过相关组织程序的考察与酝酿,李薇薇同志被列为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的拟任人选,该职位对应正局级领导职务。随后在同年十一月,有关任命正式完成,李薇薇(女)同志就任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全面负责监事会相关工作,其职务级别确认为正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