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七三年至一九七八年间,该同志在广西田阳县作为知识青年参与插队劳动,随后进入百色地区招待所成为一名工人。一九七八年,其进入广西民族学院中文系,攻读汉语言文学专业,并于一九八二年完成学业。毕业后,留校工作,先后担任广西民族学院团委干事、副书记、书记等职务,同时兼任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直至一九九零年。一九九零年至一九九三年间,转任广西民族学院外语系党总支代理书记,后正式担任书记一职。一九九三年起,调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工委,担任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一九九五年,该同志进入地方党政系统工作,出任广西南宁市委常委(于一九九六年一月正式任职),并兼任宣传部部长。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间,转任南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零年,担任南宁市委副书记。二零零零年,调任广西钦州市,先后担任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八年,回到自治区机关工作,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同时兼任自治区人事厅厅长、党组书记。在此期间(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六年),于广西师范大学社会文化与旅游学院在职攻读经济史专业研究生课程。 二零零八年,该同志当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并任党组成员,直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六年,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二零一六年起,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于二零一七年一月正式任职)、党组成员。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一年间,同时担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自二零二一年起,继续担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曾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与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的候补委员。在人民代表大会方面,连续担任第十届、第十二届以及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并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被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内职务中,先后担任自治区党委第八届委员会的候补委员,以及第九届和第十届委员会的正式委员。同时,长期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参与了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直至第十三届的自治区人大工作。此外,还曾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委员会的委员,在政协平台上积极参与地方事务的协商与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