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六八年至一九七零年,该同志于大庆油田采油四场二区二队担任采油工人。随后,在一九七零年至一九七三年间,转任大庆采油四场女子采油队指导员。一九七三年起,进入大庆市领导岗位,先后担任共青团大庆市委书记,并同时担任中共大庆市委常委、政治部副主任,直至一九七八年。 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六年,该同志调至共青团中央工作,出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并兼任全国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在此期间,于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六年,进入中央党校培训部研究生班进行脱产学习。一九八六年,其工作地点转向河北省,最初担任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并于一九八七年至一九八八年间主持石家庄市委的日常工作。自一九八八年起,担任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三年,除原有职务外,同时兼任河北省副省长。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专任河北省副省长。 一九九四年,该同志进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工作,担任副主任、党组成员,直至二零零七年。在此期间,曾于二零零一年九月至十一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二零零七年,晋升为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主持侨务办公室全面工作。二零一三年,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并继续兼任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至同年三月。其在全国政协副主席的任期持续至二零一八年。
该同志曾作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并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在参政议政方面,该同志曾担任第五届及第六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其后在第十二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当选为副主席,参与了国家重要事务的协商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