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七一年至一九七四年期间,该同志先后在吉林省通榆师范学校以及长春师范学校进行系统的学习。一九七四年至一九七八年,他在吉林省长春市教育学院担任教师职务。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二年,进入吉林大学经济系,专攻政治经济学专业并完成学业。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四年,任职于吉林省长春市委宣传部理论处,担任干事。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七年,担任吉林省长春市委讲师团副主任。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零年,出任吉林省长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同时兼任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以及市委讲师团副主任。 一九九零年至一九九四年,担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在此期间,于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四年间,曾挂职担任长春市二道河子区委书记。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八年,任吉林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在这段任职期间,他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五年在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进行在职研究生学习,并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随后于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参加了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学习。 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零年,担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二零零零年同年,转任吉林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一年,出任吉林省省长助理,同时担任省政府党组成员并继续兼任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七年,晋升为吉林省副省长。在此期间,他于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四年在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进行在职研究生深造,最终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二零零七年当年,担任吉林省委常委、副省长。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八年,调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担任党组书记、副主任。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一年,出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并继续担任党组书记。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二年,调至安徽省,担任省委副书记、代省长。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三年,任安徽省委副书记、省长。 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八年,担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零年,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并担任党组成员。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一年,担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同时担任党组成员及机关党组书记。二零二一年至二零二三年,除继续担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党组成员及机关党组书记外,还兼任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理事会主席。 自二零二三年起,专任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理事会主席。二零二四年至今,除继续担任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理事会主席外,还同时担任中国福利会第八届执行委员会主席。
2024年6月11日,中国福利会第八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北京顺利召开。本次会议标志着中国福利会新一届执行委员会工作的正式启动,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会议依照相关章程和程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机构,其中李斌同志当选为中国福利会第八届执行委员会主席。此次会议的举行,为中国福利会未来一个时期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该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与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并曾连续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第十八届以及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在政治生涯中,该同志还曾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的重要职务,同时兼任中国非洲人民友好协会的会长,致力于推动和深化中国与非洲各国之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