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七九年九月至一九八一年七月,该同志在临沂师范专科学校物理专业进行系统的学习,完成了专科学业。毕业后,于一九八一年七月至一九八二年十月期间,在沂南县苏村中学担任教师职务,投身于基层教育事业。随后,从一九八二年十月至一九八五年二月,转入临沂地区陶瓷厂教育科,继续从事教师工作。一九八五年二月,其工作领域发生转变,进入临沂地区计划委员会人事科,担任办事员一职。 至一九八八年二月,该同志被提拔为临沂地区计委秘书科副科长,在此期间,根据组织安排,曾前往沂南县苏村镇挂职锻炼,担任副镇长职务。一九九零年七月至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其职务进一步调整,担任临沂地区计委综合科科长。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其工作重心转向地方行政,出任平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并成为县政府党组成员,直至一九九七年五月。 一九九七年五月至一九九八年四月,该同志调任临沂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及党组成员。随后,自一九九八年四月起,开始担任临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党组成员。在此期间,其坚持学习深造,于一九九八年三月至二零零零年二月,参加了南京理工大学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主修管理工程专业;此后,又于二零零零年九月至二零零三年六月,在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进行系统学习。 二零零三年一月至二零零四年五月,该同志在继续担任临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的同时,兼任了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二零零四年五月,其工作地点发生变动,调至河东区,担任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并于二零零五年一月正式当选为河东区委副书记、区长。同年十二月,其职务再次晋升,担任河东区委书记。二零零六年十二月至二零一零年九月,该同志转任沂水县委书记,同时兼任县委党校校长及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二零一零年九月,该同志的工作区域扩展至菏泽市,担任中共菏泽市委常委、副市长。二零一三年六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其职责范围有所调整,转任菏泽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其工作领域转向全省性的专业管理岗位,出任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至二零一八年十月,其职务再次发生变动,担任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并于同年十一月,当选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理事。此外,该同志还曾担任山东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一职。
十一届山东省纪委委员、政协山东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
根据政协第十三届山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于2026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结果,会议正式通过相关决定,付伟同志即日起不再继续担任政协第十三届山东省委员会下设的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一职。此次人事调整是依照政协章程及相关工作程序,经过会议充分讨论后作出的正常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