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

人物履历

该干部的职业生涯始于北京市门头沟区,先后担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共青团区委书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等职务。此后,其职务逐步提升,历任区长助理兼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委常委兼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以及区委常委、副区长等重要职位。2009年4月,其工作领域转向安全生产监管,被任命为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同时兼任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4年9月,在原有职务基础上,又增加了兼任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责,并远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挂职担任市委副书记。2016年3月,其工作重心回归北京地方行政,调任北京市房山区委副书记。同年4月,被任命为房山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并于2016年12月正式当选为区委副书记、区长。2017年12月,其职责进一步加重,开始同时担任房山区委书记与区长两职。至2018年1月,专任房山区委书记,全面主持区委工作。2022年5月,其职务再次发生变动,调任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并于同年7月兼任委员会主任,负责首都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关工作。2026年1月,其职业生涯进入新阶段,转任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并同时担任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投身于地方立法与财经监督工作。

担任职务

该同志曾担任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及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同时也是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政协方面,该同志曾任第十四届北京市政协委员,并于2026年1月依照相关规定不再担任该职务。此外,该同志在2026年1月经过补选程序,当选为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继续履行其代表职责。

职务任免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与表决,正式作出决定,免去陈清同志所担任的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一职。随后,在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九日上午,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再次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陈清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同一天,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的关于个别代表资格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明确指出,昌平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已依法补选陈清为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认真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所提交的报告后,依据法定程序确认陈清的代表资格合法有效。次日,即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政协北京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如期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陈清同志自此不再担任政协北京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职务。至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顺利完成了各项预定议程后胜利闭幕。本次大会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了选举工作,经会议选举决定,陈清同志当选为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