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七零年起至一九七五年,该同志在福州大学机械厂担任工人职务。随后于一九七五年进入清华大学化工系,攻读基本有机合成专业,持续学习至一九七九年。毕业后,曾短暂在福州大学化工系担任教师。同年即一九七九年,重返清华大学,在化学与化学工程系催化动力学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于一九八二年完成学业。 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四年间,该同志在清华大学校团委先后担任军体部部长与副书记职务。自一九八四年起,历任清华大学团委书记、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校党委常委等职。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零年期间,继续担任清华大学党委常委,并兼任学生工作部部长及校团委书记。 一九九零年,该同志在担任清华大学教师的同时,赴北京语言学院参加英语短期培训班学习。同年赴美国,于斯坦福大学担任访问学者至一九九二年。回国后,于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三年间,回到清华大学化工系担任教师,并兼任系党委副书记。 自一九九三年起至二零零零年,该同志出任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并同时担任校工会主席与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在此期间,曾于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参加中央党校举办的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并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获评研究员职称。 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二年,担任清华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八年,升任清华大学党委书记(享受副部长级待遇)。二零零八年,调任教育部,担任副部长、党组副书记至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一年,担任辽宁省委副书记。随后于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间,调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担任党组书记、主持常务工作的副主席及书记处第一书记。 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七年,担任中央组织部主持常务工作的副部长(正部长级)。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八年,出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并兼任中央组织部部长及中央党校校长。 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二年,继续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任中央组织部部长,同时担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校长(院长)。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三年,职务调整为中央组织部部长,并继续兼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校长(院长)。自二零二三年起,专职担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校长(院长)至今。
曾连续当选为第十八届与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并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中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及中央书记处书记的重要职务。此前,在第十六届与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亦担任委员。此外,还曾受聘担任第九届全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委员会的名誉主任,在相关领域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与推动作用。